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景府发[200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已经2002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我市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13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向城市集中,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以及其它建制镇。
  (二)凡在上述改革实施范围内有自建、自购(含房改房)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已在小城镇登记为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凡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其直系亲属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二、进一步放宽市区户口迁移落户的限制
  (一)放宽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
  1、凡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已应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工作,凭原始学历证书和招聘单位的相关证明可在市区办理落户;未应聘,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凭原始学历证书,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
  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在市区落户。
  2、凡被政府列为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纳税大户而急需的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界定,纳税大户由市税务部门负责界定)。
  (二)全面实行吸引在我市投资和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人员落户的政策。
  1、来市区投资20万元(经市政府招商引资领导机构认定),允许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2、凡投资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的,允许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年累计纳税1万元,允许纳税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4、购买成套商品房,且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或价值10万元店面一间,允许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三)适当放宽其他人员的落户限制。
  1、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市区落户,不受结婚年限限制。
  2、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和其他符合国家有关离退休规定的人员,要求到市区投靠子女的,可就地办理城镇或市区居民户口。如在市区已购房、建房等有居住条件的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市区常住户口。
  3、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就地办理城镇或市区居民户口。如在市区已购房、建房等有居住条件的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市区常住户口。
  4、对农垦单位农工原定销粮户口进行改革。凡从业单位在市区范围内,并且有自建、自购房(含房改房)、福利分配房的人员,均可转为市区城镇户口。如枫树山林场场部所在地所管的各单位和分布在市区其它地方的塘坞、南山、三宝、浮东、浮西、浮南分场。
  5、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其需要照顾的大陆亲属可登记在市区常住户口。

  三、切实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对经批准的落户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
  (二)改变珠山、昌江两区城镇居民原户口存在的差异,实现两区各派出所所辖城镇居民户口的平行迁移,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化的需要[须在迁入地派出所辖区内有自建、自购房(含房改房)等合法固定住所,并经派出所同意]。
  (三)2002年5月20日(包括5月20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或《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统一收据》,均可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由派出所登记户口;2002年5月20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也应持上述证明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除乐平市、浮梁县外,在市区落户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方可落户)。各县(市、区)公安部门每季度应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情况。
  (四)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处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五)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公安机关凭其单位内部调动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有自建、自购、房改房等合法固定住所(除乐平市、浮梁县外),来市区落户的,由市公安局发给《准迁证》。有稳定收入的人员,连续暂住2年并依规办了《暂住证》后,可允许其办理常住户口。
  (七)在市区范围内,因城市扩展土地被征用形成的“城中村”(如市区周围边的竟成镇樊家井、河西、三河、昌江、里村前街、里村后街、里村童街、方家山、三宝、湖田、黄泥头、新厂、银坑坞、小港嘴村委会所辖的各自然村,吕蒙镇历尧、古城、官庄、石岭、二亭下村委会所辖的各自然村,西郊垦殖场的十八度、园林分场),村中实际居住在市区并已无土地的农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市区常住户口。
  (八)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下岗的城镇职工和对原征地进厂人员,本人要求“非转农”的(原征土地不予退还),经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并分给土地,允许其在农村落户。
  (九)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后,允许保留2年户籍;本市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2年后,允许其迁回原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这项改革顺利、平稳地进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
  (二)切实保障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落户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政令、确保畅通。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有关户籍管理方面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要立即废止。各县(市、区)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化发展目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人口增长预期目标,并报市计委和市公安局备案。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区落户人口统计年报制度,每年年终将有关数据抄送同级计划、统计部门。计划、公安、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出台与新的户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措施、办法,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五、乐平市、浮梁县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