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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四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3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道路交通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公路行车安全秩序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严格纠正路面重点违章,切实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强科技手段,提高公民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总体目标
  通过工作,达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一个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去年有所下降,努力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卢晓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季智勇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双创办”、市建委、市商贸委、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保险公司、南昌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南昌支队后勤部、市消防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杨子进兼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名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1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1、查事故多发点、段。市、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和市、县交通局要将全市2002年和今年以来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疏理和分析,从而排查出事故多发点、段。一是市区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标准为:2002年以来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点、段和年内3次以上规律性多发死亡事故的点、段;二级以上新 改 道公路,未划设中心隔离线或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的,或虽设置隔离设施,但开口过多或影响视线,发生3次以上规律性多发伤亡事故的点、段。二是四县排查事故多发、点段的重点是:2002年以来,2次以上规律性多发伤、亡事故的县、乡公路点段。,三是四县、湾里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重点是:二级以上新 改 建公路缺乏交通标志、标线,未划设中心隔离线或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的路段;隔离设施开口过多或不合理,虽未发生交通事故,但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三级以下公路弯道半径、超高等不符合标准,严重缺乏交通标志,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公路易受气象、意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路面损毁、坍塌、滑坡、落石、泥石流等情况的路段;因改、扩建公路不设置标志或标志不明确,以及公路养护、维护不及时,堆物、挖掘形成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2、提出整改意见,加大整改力度。针对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以及南昌公路局要认真研究,提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意见、治理方案,合同排查情况于5月底前向所在区、县政府报告。同时,市、区县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和南昌公路局对能够通过增设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解决的点、段,要立即增设有关警告、限速、弯道、减速等标志,中心隔离等标线和隔离护栏等防护设施。对由于道路本身条件和设计、施工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的点、段,要及时向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反映,有条件改造的要进行改造,一时改造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性治理措施。
  3、完善事故防范体系。一是完善重大交通事故通报和红、黄牌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我市客、货运和有关单位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并对事故多发单位实行交通事故红、黄牌制度。交通运管和市场政公用局的客管部门要将运输单位的交通事故情况作为对单位的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对事故多发单位要进行行业整顿,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的措施。市安管局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道路巡查机制。市政部门和县交通部门要建立市区道和公路巡查制以及值班电话制度,及时发现道路损毁和窨井盖丢失等情况,并立即进和修复或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出现车辆因躲避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时要规范道路施工的行为,对道路进行改、扩建和开挖时要提前发布信息,施工时要设立规范的隔离、警示、反光标志等措施。三是健全完善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护机制。市卫生局要加快交通事故救护绿色通道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快速救护能力,遇有交通事故能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交通事故创伤急救中心医院对交通事故伤员要坚持先救治的原则,防止因救护不及时造成伤员死亡的现象发生。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是四县、湾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民警的现场急救知识的培训,增加事故接处警车的救护器材和药品等,便于现场开展急救。同时公安、消防、医疗、有关运输单位要建立交通事故现场救助联动机制,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翻车、起火等情况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四是建立气象信息通报制度。市气象局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特别是对雾、暴雨、冰雪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气候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注意。并积极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通报情况,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提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
  二 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
  1、加强机动车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机动车年检工作,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检验标准,采取检测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验:
  1 对大、中型 座位、卧铺 客车要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擅自增加座、卧铺位和其他非法改装。凡发现安全性不合格标准或擅自改装的,以及卧辅客车未按规定改装或未按规定重新核定,擅自改装阻碍安全通道的,一律不予检验,滞留机构车行驶证,责成车辆所有人立即修复,符合要求后再予检验。
  2 对大型货车要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外廓尺寸、实际核载和易改装部位。凡发现不合要求,擅自改装、“大吨小标”等安全隐患,一律滞留行驶证,责成车辆所有人立即修复重新核定后再予检验。
  3 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通过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防止继续上路。
  4 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或到报废期限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告车辆牌和车辆所有人情况。各执勤大、中队要加强检路查,对报废车辆一律强制的扣留解体,对当年未参加年检的车辆,滞留行驶证,督促其参加年检;对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要扣留机动车和行驶证,按规定处罚后,再督促其年检。
  5 机动车检验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检验车辆就核发机动车年检各合格证。
  通过加强以在用机动车辆,特别是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严格检验,消除车辆的机械隐患和非法改装;督促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恢复车辆的实际核载,教育和督促有车单位、车辆所有人认真维护保养车辆。至2003年年底,机动车辆的年检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高在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
  2、全面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和审验工作,提高驾驶员素质。
  1 针对驾驶员不同车型车辆的风险程度,严格初学和增驾驾驶员的考试。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公安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28号令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公安部第29号令 的修改实施,逐步实行“升级制”考试、不同车型衽不同难度的考试方法,同时在驾驶员审验和换证时增加违章、事故驾驶员的复考科目和难度,强化对驾驶员的考试和管理工作。
  2 严格初学或增驾的考试工作。市公安交警局要根据本地区道路特点,对初学或增驾大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驾驶考试,道路驾驶考试必须在公路进行;对增驾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员的考试,增加桩考。
  3 结合驾驶员年度审验,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和事故记录的审查。对违章或事故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扣留驾驶员证正、副本,并集中办学习班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和考试。对大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驾驶员违章或事故记分达到12分的,增加桩考或路考,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注销大型客、货车准驾资格。对驾驶证2年以上未年检的,一律扣留驾驶证,通过车籍所在地注销其驾驶档案。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资格的审查,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或交通违章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员,一律不准其参加客运车辆驾驶。通过对初学和增驾大型货车、大型客车驾驶员的严格考核和驾驶员年审工作,增加初学和增加大型货车、大型客车驾驶员的考试难度和驾驶员违章记分、事故记分的审查、考核,增强初学、增驾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及综合素质,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结合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文明社区建设,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社区建设范畴,在市区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市委宣传部、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要狠抓农村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认真组只好5月11日全国统一交通安全宣传日和9月2日至8日的“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
  3、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突出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好一系列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4、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和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组建工作,并使之成为“交通安全之家”,成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战斗堡垒。
  5、四县和湾里区交警部门要结合“平安大道”活动,深入抓好“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是教育农民懂得行车、乘车、行走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四县和湾里区的交通部门要加大对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开挖等施工的交通安全宣传,要深入沿线的农村、乡镇,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道路建成后沿线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6、市市政投资公司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分别加大对公交、出租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市交通局要加大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客运驾驶员的资格审定,对记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督促其参加违章学习班,否则不能从事客运。对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员,要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取消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7、南昌军分区后警部、武警南昌支队后勤部和消队支队要加强军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继续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军警共建”活动,增强军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起到军车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表率作用。
  四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纠处违章
  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路面行车安全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重点道路和重点交通违章。要通过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章行为,严格路面管理,强化违章信息传递,形成严管态势,促使市区道路与公路行车安全秩序明显好转。
  1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要重点整治机动车不各行其道、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违章停车等违章;二是要重点整治行人、自行车不看灯、看线、看标志以及随意横穿马路等违章;三是继续大力整治非法营运“五车”违章;四是重点整治客运车辆违章,重点整客运车辆超载违章,切实加强客运场站的监控,严禁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客运车辆出场出站。
  2、四县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国道、省道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以及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非法营运等违章。
  3、全面取缔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全面取缔农用运输车载客运输的通告》,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政机构于6月底前全部清理农用运输从事客运,一律退出市场。
  4、加快科技应用,加强民警培训。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强执勤民勤的岗位培训,进一步完善公路巡罗民警勤务考核机制,加强装备建设,逐步完备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设备。国道、省道沿线的巡逻民警大队、中队至少装备酒精检测义、测速仪各一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配备1-2辆巡逻车。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强化违章信息网络传递,提高异地查询违章和事故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取得成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二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公安、安全生产、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 严格监督,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能,分解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领导小线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第302号令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省政府第106号令 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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