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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02-13 生效日期: 1999-02-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

《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经1998年8月25日市政府二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

            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包括审批、批准、许可、资质认可、核准、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审批必须依法设定。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


    第四条 特区规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府法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 设立和实施审批,必须明确审批内容、条件、职责、时限,简化审批环节,公开操作规程。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重大审批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定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并由市政府予以撤销;对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市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因无效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单位)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经市政府二届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政府部门(单位)原有审批事项723项,改革后保留305项,比原来减少418项,减幅57.8%。原有核准事项368项,保留323项,比原来减少45项,减幅12.2%。原有审批和核准事项合计1091项,保留628项,减少463项(其中取消263项,合并、调整减少200项),减幅42.4%。
  现将改革后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组织实施,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加强监督。
  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
  市计划局(1项)
  (一)由市教育部门或有关学校按规定条件核办(1项)
  1、大中专学生转学
  市财政局(9项)
  (一)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
  (二)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7项)
  2、市财政投资项目竣工结余上缴、基建收入分配
  3、我市农村及农业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股份制地方证券机构的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单位社保基金预算
  6、社保基金报表
  7、社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8、深圳证交所集中兑付的实物国库券和财政系统兑付的国库券
  (三)由有关企业自主决定(1项)
  9、会计核算软件销售资格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项)
  (一)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市场调节(1项)
  1、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
  包括:文娱体育场所收费、美容美发收费、国内旅游收费、文体演出票价、城市内机动车洗车费、汽车运输仓储费、汽车运输装卸搬运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
  (二)属于应该禁止的行为(1项)
  2、商品传销
  (三)依法监管(1项)
  3、有奖销售
  (四)不再批准新的项目(1项)
  4、烟草广告
  (五)按规定制定指令性、指导性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开发布实施,报工商部门备案,加强监管(1项)
  5、对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和酒水等加价率、出租小汽车、教育、培训、医疗、自来水、燃气、邮政、电信、驾驶员培训、殡葬、工程监理、工商信息咨询、税务咨询等可以制定统一价格、统一收费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性项目,取消逐个单位审批的办法。
  市技术监督局(4项)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管监管(4项)
  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2、国家规定的部分重要产品标识
  3、核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4、防伪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单位合格评定
  市统计信息局(7项)
  (一)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3项)
  1、信息资源进出口
  2、大中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统计年报
  3、统计、信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再开展此项业务(2项)
  4、信息工程单位资质等级评定
  5、信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
  (三)由市计划局统一立项,征求市统信局意见(1项)
  6、信息化基础工程及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四)由企业自主决定(1项)
  7、信息产品定价和信息服务收费
  市经济发展局(5项)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能源基金和电力建设费使用
  (二)由市贸发局开展此项业务(1项)
  2、工业企业进出口权初审
  (三)由市科技局和市计划局联审(1项)
  3、设立企业技术中心
  (四)参加市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联审(1项)
  4、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业项目立项
  (五)海关不要求出示批文的予以放开(1项)
  5、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内外销比例
  市贸易发展局(20项)
  (一)其他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7项)
  1、设立啤酒屋
  2、成立招待所
  3、餐饮业经营资格
  4、成立商贸进出口集团公司
  5、保税企业经营范围
  6、连锁经营资格
  7、建立大型商场
  (二)按有关规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2项)
  8、国有企业进口自用非配额和特定登记商品
  9、外商进口内销非配额和特定登记商品
  (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实施行业管理(3项)
  10、专业市场设立
  11、商品展览(展销)会
  12、酒类广告和展销
  (四)取消市旅游局的《开业许可证》管理,由市体育发展中心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1项)
  13、健身俱乐部
  (五)暂不批准设立新的机构或项目(3项)
  1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权
  15、屠宰厂(场)
  16、高尔夫球俱乐部
  (六)由市农业局审批(1项)
  17、农药经营权
  (七)实行公开招标(3项)
  18、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
  19、出口商品部分主动配额
  20、旅行社三类社(国内社)
  市农业局(13项)
  (一)由宝安、龙岗两个区的有关部门审批(2项)
  1、在宝安区、龙岗区内砍伐树木和征占用林地
  2、龙岗、宝安两区调整农村电价和水价标准
  (二)由市城管办审批(1项)
  3、在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区的行政区域内征占林地和砍伐树木
  (三)该局不再开展此项业务(6项)
  4、起草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
  5、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
  6、开办乡镇企业及变更有关事项
  7、核发《兽药卫生合格证》
  8、核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用资格
  9、审定市菜篮子工程项目
  (四)市农业和海洋管理部门制定有关部门政策和标准,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4项)
  10、核发(浅海、滩涂)养殖使用证
  11、非市属畜禽场及屠宰场《动物防疫合格证》
  12、核发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13、国内市外引进种畜禽
  市水务局(11项)
  (一)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7项)
  1、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
  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性质、规模
  3、在河道等水域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4、对企事业单位的支农专项资金分配指标
  5、新、扩、改建项目中有关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临时排水
  7、建设工地排水接管
  (二)由市建设部门统一进行资质审查(3项)
  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经营资质
  9、水利工程质检单位经营资质
  10、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三)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物价部门批准(1项)
  11、供水水价调整
  市运输局(18项)
  (一)由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管理(4项)
  1、公路经营权转让合同
  2、国内公路开发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公路的合同
  3、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歇业
  (二)实行公开招标(3项)
  5、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及车辆额度指标
  6、深圳市始发货运零担班线
  7、跨市道路客运线路及车辆指标
  (三)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核准(1项)
  8、通信技术开发和通信设备(器材)的研制、销售
  (四)由市技术监督局核准(1项)
  9、通信技术开发和通信设备(器材)维修资格及资质等级
  (五)申请人按有关规定直接到市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5项)
  10、开展通信工程服务业务资格
  11、投递服务、集邮业务等邮政终端服务业务经营资格
  12、本市水域内水路运输经营权
  13、民航企业设立驻深机构和营业部
  14、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变更营业地址、公司名称、法人代表
  (六)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市计划部门立项(2项)
  1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立项
  16、邮电通信重大建设项目和关系群众生活的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七)申请者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直接到邮电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项)
  17、经营市话、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蜂窝移动电话等基本电信业务
  (八)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物价部门批准(1项)
  18、公共交通票价制定
  市港务局(3项)
  (一)由其他有关单位按规定审核(1项)
  1、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1项)
  2、中外合资建设码头的装卸费率标准
  (三)暂不增设新的企业(1项)
  3、在深圳港口设立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的企业
  市规划国土局(13项)
  (一)按市有关规定执行(8项)
  1、次区域、分区规划
  2、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
  3、历史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4、地价、租金测算方案
  5、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6、减免地价款
  7、土地使用权收回
  8、建筑工程竣工测量
  (二)由市住宅局行使职能(1项)
  9、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审批权
  (三)由测绘单位自主决定(1项)
  10、测绘队伍任务核准登记
  (四)按规定收文上报省地矿局审核(3项)
  11、地质勘察资格认证
  12、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勘探报告
  13、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
  市建设局(5项)
  (一)由市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1项)
  1、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二)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负责核准(1项)
  2、施工招标组织资格
  (三)由市燃气集团审核(2项)
  3、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小区与户内燃气工程施工图
  4、燃气用具生产和经销资格
  (四)企业设立和变更不再审批,由申请人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直接到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手续,资质等级由市城管办按国家规定标准评定(1项)
  5、园林绿化企业设立、变更及资质等级评定
  市住宅局(1项)
  (一)按市有关规定执行(1项)
  1、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
  市环境保护局(1项)
  (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事项,不另设审批项目,也不另办手续(1项)
  1、用地环保审批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13项)
  (一)属于禁止行为(4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摆卖经商
  2、在绿地内开设商业及其服务摊点
  3、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4、大型烟花爆竹燃放
  (二)由区有关部门审批管理(6项)
  5、建筑物的临街面装修、改建
  6、临时横挂横幅标语
  7、养犬、犬类销售
  8、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
  9、住宅区绿地管理
  10、设置招贴、布幅、气球、灯笼、彩灯广告
  (三)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2项)
  11、经营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格
  12、在深生产、加工灭蚊、蝇、蟑螂药物单位资格
  (四)由申请人按建设部有关规定直接到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办理变更手续(1项)
  13、园林绿化企业设立及变更
  市人事局(7项)
  (一)按规定到市经协办或直接到市公安部门办理(1项)
  1、驻深单位集体工作户口
  (二)由各有关部门、各区、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5项)
  2、公务员离岗培训
  3、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的辞职辞退
  4、领导人享受处级待遇的经费自给、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
  5、不确定单位领导人级别待遇且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设置内部机构
  6、副处级干部行政处分
  (三)按《深圳市公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项)
  7、公务员副处级职务任免(破格者除外)
  市劳动局(10项)
  (一)由市卫生局核准管理(1项)
  1、核发《生产场所劳动卫生许可证》
  (二)由市公安局审批(1项)
  2、爆破工程设计
  (三)由劳动管理部门、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办理(4项)
  3、上市公司员工人数核准
  4、企业员工工龄计算
  5、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
  6、技工学校学生毕业证审验
  (四)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劳动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1项)
  7、异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五)按区域由各区劳动工资部门核准(1项)
  8、非市属企业工资总额
  (六)纳入市劳动局失业员工救济金项目,不再另设此项(1项)
  9、特困失业员工困难补助金
  (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自己决定,报市劳动局备案(1项)
  10、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聘任董事长、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
  市公安局(17项)
  (一)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1、核发桑拿、按摩行业《特种经营许可证》
  (二)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2、核发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娱乐场所《特种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程序按规定办理(1项)
  3、核发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
  (四)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4、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源工作许可证》
  (五)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5、建筑工程中的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资质
  (六)由市交管部门拟定条件,物业管理处或停车场管理处按条件审核,报市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市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加强监管(1项)
  6、停车场管理员资格
  (七)由市公安部门拟定条件,各建队单位按条件把关,报市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依法监管(1项)
  7、建立保(治)安队
  (八)由市运输管理部门征求市交管部门意见(1项)
  8、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使路线和车站
  (九)由举办单位自主决定(1项)
  9、举办大型文体、庆典、展销活动资格
  (十)报公安部门备案(2项)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
  11、计算机信息系统防病毒软件销售资格
  (十一)公安部门依法严格按规定程序管理(6项)
  12、自愿或强制入戒毒所戒毒
  13、自愿或强制戒毒人员因戒毒期满、毒瘾戒除或身体康复解除自愿戒毒或强制戒毒
  14、强制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由家属所在单位担保外出
  15、港澳流动渔民申请船舶户籍入户
  16、申办及换领《出海船舶户口籍》、《出海船民证》和《临时船民证》
  17、在我港口海域从事养殖业的业主雇用临时工
  市司法局(3项)
  (一)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现有机构依法进行整顿,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予以取缔(1项)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二)按有关规定管理(2项)
  2、表彰防矛盾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
  3、基层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
  市民政局(8项)
  (一)由各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3项)
  1、除全市性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社团外的其他社团设立
  2、符合《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救济人员名单及金额
  3、核发城镇入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报市民政部门备案(2项)
  4、殡葬业务广告
  5、全国性社团及广东省社团在深设立分支机构
  (三)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2项)
  6、设立殡仪馆、火葬场
  7、新分设的行政区划市辖区、镇、街道办事处设置
  (四)会同市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由有关单位实施,加强监管(1项)
  8、殡葬事业单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国家或省指定项目)
  市教育局(21项)
  (一)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17项)
  1、市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
  2、教育改革试验项目
  3、高中阶段考试改革项目
  4、未成年学生50人以上参加非商业庆典活动
  5、社会助学机构刻制印章
  6、中小学生兴趣小组或培训班开办
  7、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办班
  8、教师参加自学考试
  9、普通中专学校联合办学
  10、中专、职业高中教学计划
  11、职业学校学生转学
  12、学校学科重点及规划课题立项
  13、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定
  14、中小学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
  15、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16、托儿所、幼儿园更名及停办
  17、大中专学校学生转学
  (二)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出具意见(3项)
  18、小学、初中毕业证验印
  19、中小学生转学
  20、区属学校申办企业
  (三)由批准成立民办学校的部门和单位出具意见(1项)
  21、民办学校申办企业
  市科技局(7项)
  (一)实行企业化管理(1项)
  1、科技发展基金分配使用
  (二)组织有关专家提供咨询、参与决策(2项)
  2、确定重大技术引进项目
  3、确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三)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项)
  4、科技开发企业设立
  5、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四)不再开展或参与有关业务(2项)
  6、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7、企业技术开发奖
  市文化局(30项)
  (一)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项)
  1、成立文化公司
  (二)暂不批准设立新的机构(1项)
  2、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三)由有关单位自主决定(10项)
  3、除非营业性涉外演出,义演以外的其它非营业性演出活动
  4、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品比赛、展览
  5、成立业余文艺团体
  6、非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7、群众性艺术创作和评奖活动
  8、艺术、时装表演比赛
  9、非营业性文化艺术活动广告
  10、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11、新建博物院的陈列
  12、省外出版物来深印刷
  (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1项)
  13、图书插页广告
  (五)按市有关规定办理(1项)
  14、驻深新闻出版单位人员户口
  (六)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7项)
  15、市属文物商店增设分店、代销点及经营内销文物
  16、境外摄影器材进关
  17、挂历印刷、展销及看样定货会
  18、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所
  19、共用天线、卫星电视安装
  20、区一级成立文管会及办公室
  21、版权合同登记
  (七)由各区按有关规定核准管理(9项)
  22、开展单项和综合性游艺活动
  23、设立卡拉OK厅及在餐厅、酒廊、茶馆等地点设立卡拉OK娱乐场所
  24、开办桌台球室
  25、出版物(含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资格
  26、营业性时装组队及表演
  27、营业性国际标准舞表演及比赛
  28、设立画店、画廊
  29、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30、音像制品邮寄或托运
  市卫生局(5项)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1项)
  1、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二)有关单位自己决定(2项)
  2、新建托幼机构卫生设备购置许可
  3、局属各单位购买控购物资
  (三)由各区卫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2项)
  4、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5、核发劳动卫生许可证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项)
  (一)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不再进行行政确认(1项)
  1、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二)由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审批(1项)
  2、市属国有一级企业转让其所属企业产(股)权及向非国有性质投资主体转让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产(股)权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项)
  (一)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2项)
  1、建筑单位综合布线
  2、规划方案设计初审
  (二)参加市工商、城管、规划国土和交管等部门的定期会签(1项)
  3、市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项)
  (一)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准(1项)
  1、无线电设备维修资格
  (二)由有关单位按规定执行(1项)
  2、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购置许可
  市外商投资局(2项)
  (一)按有关规定执行(2项)
  1、外商投资者出入境优检证
  2、外资企业中国雇员因公出国、出境
  福田保税区管理局(7项)
  (一)暂不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3项)
  1、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申办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人员通行证
  3、申办从境内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通行证
  (二)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4项)
  4、区内绿化建设报建
  5、区内建设工程民防报建
  6、区内地名、路名、门牌名称
  7、区内路口建设报建
  市体育发展中心(5项)
  (一)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4项)
  1、开展体育旅游活动
  2、发行体育彩票
  3、发布体育广告
  4、开展体育无形资产经营活动
  (二)不再批准设立新的项目(1项)
  5、高尔夫球俱乐部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3项)
  (一)属于禁止行为(1项)
  1、超出医疗保险规定标准以外的保险费支付
  (二)由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评定(1项)
  2、工伤评残
  (三)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监管(1项)
  3、社会保险费迟交、缓交
  二、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市外事办公室
  (一)审批11项
  1.因公人员出国、赴港澳
  依据:中办发(1996)8号《关于地方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2.因公护照的颁发、延期、加页和加注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事工作手册》(护照分册)第三章第一节
  3.外国人入境签证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事工作手册》(签证部分)第一章第一节
  4.边境地区工程项目初审
  依据:深办发(1995)44号《关于转发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内地同港澳往来文件精神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
  5.深港澳交流往来活动
  依据:深办发(1995)44号《关于转发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内地同港澳往来文件精神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6.公务车及驾驶员赴港澳证件初审
  依据:深外(1994)71号《关于办理赴港公务车的情况报告》第五条第三款
  7.市内基层单位与国外同类机构结好事宜初审
  依据:粤府(1994)133号《转发全国友协关于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8.颁发深圳市《外国专家证》
  依据:粤外办外专字(1996)15号《关于下发〈外国专家证〉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9.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依据: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领事工作手册》(护照分册)第三章第一节
  10.副部级以上外宾访深接待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有关规定
  11.现职部长以上级别代表团外事接待预算
  依据:财政部财外字(1991)78号《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二)核准4项
  1.驻华外交官、驻穗领事馆官员来我市公务旅行
  依据:中办发(1996)8号《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2.驻穗领事馆领事来深探视其被我司法机关关押的国民
  依据:外交部外发(1995)17号《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条第一款
  3.我市有关单位邀请驻穗领事馆官员来深活动
  依据:粤外办函(1996)3号《关于严禁擅自邀请外国驻穗领事馆官员参加各类活动的通知》第二条
  4.授予境外人士“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
  依据:深府办(1993)5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三)备案3项
  1.护照遗失
  2.涉外案件(外国人在深受到侵害案、在深犯罪案)
  3.本市各单位接待副部级以下外宾计划
  市计划局
  (一)审批10项
  1.全社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技改、国土开发)计划
  依据:国家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
  2.市一、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依据:国家计委等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3.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352号《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第九条
  4.限下项目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依据:国家计委计外资(1996)751号《关于国家对外实行全口径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5.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基建、技改部分)
  依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发布)第 十一
  6.地方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有关利用外资的若干规定
  7.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商品和限量登记商品计划
  依据:国家计委计经贸(1996)666号《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商品目录的通知》
  8.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立项
  依据:深编(1991)81号《关于成立深圳市科技再开发基金会的批复》
  9.大中专(中技)招生计划,院校的设立及专业设置
  依据:国家教委教计字(1989)204号《关于计划单列市教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等
  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依据:深府办(1990)847号《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和收取城市增容费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参加外商投资企业立项联审
  与市科技局联审市科技三项经费
  与市科技局联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4项
  1.实施土地招标拍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依据:市政府令第68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第八条
  2.非限量登记进口商品
  依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配额指标
  依据:国发(1994)21号《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流通体制的意见》第一条
  4.核发深圳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额度证明
  依据:国家计委计经贸(1995)753号《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三)备案1项
  深圳市区属企事业单位3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市财政局
  (一)审批11项
  1.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等
  2.核发罚没许可证
  依据:粤府函(1992)403号《关于广东省罚没收入许可证发证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
  依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四条等,财政部财综字(199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
  4.市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依据:财政部财办字(1994)24号《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四条
  5.市财政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
  6.支农专项资金支出
  依据:财政部财农字(1996)296号《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7.市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以及地方性金融企业呆帐和坏帐核销
  依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有关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深财企(1996)24号《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8.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
  依据: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6月23日发布)第四条
  9.事业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国有资产处理
  依据:财政部令(1996)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九条
  10.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地价款财政挂帐处理
  依据:深府(1993)60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地缴交市政配套设施费等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条
  1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会计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11项
  1.有关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先征后返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地方无税收减免权,只能用财政资金减免)
  2.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
  依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70号《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市财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
  4.市财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统发(1995)135号《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的通知》第三十条
  5.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
  依据:深财预字(1995)7号《关于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条
  6.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运用
  依据: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五条
  7.农业四税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十九条等
  8.有关企事业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
  依据:深财会字(1996)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9.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用汇人民币限额指标
  依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经营外汇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0.核发会计证
  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0)9号《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11.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依据: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备案4项
  1.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2.国有建设单位、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地质勘探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3.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和取费标准
  4.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及农税征管有关报表
  市地方税务局
  (一)审批5项
  1.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2.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等
  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4.纳税人申请总公司管理费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5.纳税人坏帐损失核销
  依据:深府(1992)173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款
  (二)核准17项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等
  2.定期定额纳税人停(复)业
  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3.纳税人确定申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4.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5.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6.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
  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
  7.纳税人领购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9.纳税人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10.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
  11.纳税人少留或不留残值、加速折旧、使用其它折旧方法
  依据:深税发(1993)5号《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12.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3.外国企业改变会计年度纳税年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14.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15.纳税人申请听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16.纳税人申请复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17.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
  (三)备案2项
  1.纳税人报送财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
  2.有关纳税人财务报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审批3项
  1.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审,室内广告显示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家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2.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88)13号《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3.部分商品价格及服务性收费
  第一类,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或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价格。(1)电价(含网电价、销售电价及相关服务收费);(2)水价(含自来水价格、地方水利工程水价);(3)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4)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理品种)(5)药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品种、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6)福利房、微利房价格。
  第二类,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7)邮政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8)电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9)公共交通票价(含公共汽车票价、出租小汽车运价、短途汽车票价;(10)地方铁路运价、杂费及延伸服务费;(11)公路客运及延伸服务费;(12)供水、供电、供气、消防工程安装维修费。
  第三类,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13)医疗收费(含口岸体检);(14)教育、培训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15)环卫服务收费(含除“四害”服务收费);(16)殡葬收费(含接尸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7)公园旅游景点门票;(18)绿化费。
  第四类,中介服务收费。(19)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含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收费、资产评估收费、房地产中介、证券交易、工程监理、代理报送报检、工商税务咨询服务、人才劳务服务收费等)。
  第五类,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0)物业管理收费;(21)饮食业综合毛利率、酒水、饮料、香烟加价率;(22)代宰费;(23)机动车停车场收费;(24)机动车检测费、二级保养收费、机动车自选牌号费、车牌架安装费、打码喷字服务费、拖车费、吊车费;(25)特殊设备设施定期保养费;(26)货物检查场地收费;(27)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28)保安服务费。
  第六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9)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省列管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等
  (二)核准8项
  1.价格和收费管理方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登记、经营服务性收费、标价签核准监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等
  2.核发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3.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发布)第六条第一款等
  4.商品交易市场名称、开办注册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5.核发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6.商品展销会开办注册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7.国内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市字(1989)163号《关于在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中加强内部分工协作的通知》
  8.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九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市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1项
  1.成立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三条
  (二)核准6项
  1.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2.从事安装计量器具业务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五条
  3.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及使用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
  4.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经委(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5.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依据:市政府令第33号《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
  6.核发维修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
  依据:市政府令第57号《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三)备案7项
  1.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结果
  3.在中国境内使用国外商品条码
  4.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强制性标准)
  5.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6.产品标识
  7.产品执行标准证书
  市统计信息局
  (一)审批2项
  1.市政府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2.数据库、网络服务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二)核准5项
  1.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1)262号《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2.统计资料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各区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各部门、企业事业组织
  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调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4.信息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深府(1995)28号文等关于市统计信息局职能的规定
  5.信息咨询中介机构资格(原信息经纪人资格)
  依据:《市长工作会议纪要》(1997)(71)《关于研究信息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会议纪要》第二条
  (三)备案7项
  1.市政府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
  2.市属各部门、企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和具有统计专业职务的人员调动
  3.统计单位登记
  4.新开工、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5.信息资源进出口
  6.信息产品价格
  7.国际互联网经营机构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核准1项
  1.非市属企业实行内部员工持股试点
  依据:深发(1997)21号《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市经济发展局
  (一)审批7项
  1.港深自货自运厂车指标
  依据:粤经贸技字(1989)61号《关于做好“三来一补”企业自用港澳直通车辆审核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2.加工贸易生产合同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193号《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第三条等
  3.开展“三来一补”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193号《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第二条等
  4.新设立内资企业工业项目立项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5.产业政策限制的内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6.核发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准许证
  依据:粤府(1995)54号《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7.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核准16项
  1.产品出口企业认定
  依据:市政府令第21号《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定考核办法》第七条
  2.工业或以工业为主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依据:市政府令第15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第九条
  3.核发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4.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政字(1997)321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5.核发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
  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6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6.核发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准许证
  依据:粤府(1995)54号《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四条
  7.核发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政府令(1997)第28号《广东省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第五条
  8.新产品、新技术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令(1997)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9.技术创新项目确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令(1997)第4号《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
  10.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6)822号《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等
  11.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6)201号《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12.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
  依据:国发(1997)37号《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1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发(1987)23号《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第二条
  14.新设立工业类社团
  依据: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15.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商务单位(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资格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8)292号《关于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16.已经设立的外资工业企业调整产品内外销比例
  依据:深府(1996)228号《关于对在深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第一条
  (三)备案2项
  1.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核准注册登记
  市贸易发展局
  (一)审批9项
  1.本市企业在外国和港澳地区设立企业
  依据:外经贸部合发(1985)19号《关于试行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等
  2.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在我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依据:外经贸部令(1995)第3号《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三条
  3.成品油经营权及设立加油站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市(1995)758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4.设立拍卖企业、粮食批发企业、屠宰厂(场)及旧货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由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4号《粮食收购条例》第五条,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联字(1998)6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
  5.开办旅游景点、饭店(含配套设立的健身俱乐部、游乐场、游艇俱乐部)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6.经营桑拿、按摩
  依据:深府(1995)197号《深圳经济特区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7.核发酒类经营业务许可证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八条
  8.保税经营权
  依据:国家特区办等部门《深圳经济特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1990年12月发布)第三条
  9.除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以外的其它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6)13号《关于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第二款
  (二)核准5项
  1.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6)13号《关于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第一款
  2.受外经贸部授权委托签发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许可证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89)109号《关于授权深圳市贸发局签发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旅游服务公司
  依据:国家旅游局令第5号《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等
  4.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
  依据:外经贸部合发(1995)265号《地方外经贸委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第五条
  5.出国展览、展销
  依据:外经贸部政发(1995)481号《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备案4项
  1.商品展销、展览会
  2.专业市场
  3.连锁经营业务
  4.技术出口业务
  市农业局
  (一)审批16项
  1.调整农业保护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
  2.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七条
  3.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核发渔业无线电台(站)执照(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国无管(1996)13号《渔业无线台(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5.核发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6.核发海域使用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财政部财综字(1993)73号《国家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等
  7.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驯养繁殖及特许经营许可证(部分项目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等
  8.核发广东省渔业种苗专项(特许)收购及渔业种苗、亲体(专项)捕捞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9.渔业捕捞许可证(含新增、更新渔船)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10.核发广东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特许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一条
  11.核发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及省内运输、经营、狩猎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
  12.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13.船舶装运危险物品进出渔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14.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
  15.农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依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
  16.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审)
  依据:粤府函(1998)22号《广东省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条
  (二)核准9项
  1.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船舶靠泊渔业码头及进出渔港签证
  依据:市政府令第16号《深圳市渔业港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3.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
  依据:粤海水(1998)35号《广东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实施办法》第三条
  4.设立或撤销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和港澳流动渔民入会、转会
  依据:粤农委(1989)12号《转发省流渔办关于各级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5.港澳流动渔船雇用境内渔工
  依据:粤府(1995)40号《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第十条
  6.核发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及出省木材运输证
  依据:粤林函(1995)15号《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7.核发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等
  8.陆生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国家规定及国际公约规定)
  依据:粤林函(1998)10号《关于转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9.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三)备案5项
  1.船舶、设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省内木材运输证
  3.征占用林地
  4.林木采伐许可证
  5.国内市外引进种禽畜
  市水务局
  (一)审批10项
  1.取水许可
  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19号《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2.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
  3.废弃水工程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二条
  6.河道采砂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
  7.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设计文件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六条
  8.水源调度计划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条
  9.供水企业设立及供水经营项目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10.专业清洁机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资格
  依据:市政府令第66号《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二)核准8项
  1.供水企业暂停供水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2.水工程防洪调度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第四十条
  3.水务建设基金安排项目
  依据:粤府(1998)11号《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4.水利施工企业资质
  依据:水利部(1995)10号《关于做到水利施工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的通知》第二条
  5.建设项目和大量用水企业节约用水及节水设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
  6.水务工程估算及概、预、结算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7.供水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三条
  8.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备案6项
  1.已开发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供水企业成本核算资料
  3.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4.供水企业供水服务承诺及实施结果
  5.市水质检验中心报告
  6.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消毒记录
  市运输局
  (一)审批11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交河字(1987)680号《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3.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
  依据:市政府令第4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规定》第五条
  4.机动车辆租赁经营权立项及运力投放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
  5.市管地方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及开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七条
  7.设立汽车、摩托车修理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依据:粤交运(1994)215号《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8.国家规定有条件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权
  依据:国发(199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9.速递业务经营权
  依据:深府办(1991)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速递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10.设立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含其他与民航有关的服务性企业)
  依据:国务院国函(1993)101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十条
  11.道路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
  依据:粤府(1991)36号《广东省道路、水路营运车船投放额度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二)核准21项
  1.小汽车定编
  依据:粤办发(1997)14号《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第十条
  2.粤港两地运输经营项目的设立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及服务业
  依据:交通部交运发(1993)1178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4.跨省道路客运线路及车辆指标
  依据:粤交运函(1997)154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第一条
  5.省内旅游包车额度
  依据:粤交运函(1997)154号《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第一条
  6.办理海员证
  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日发布)第三条
  7.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权
  依据:交通部令(1990)第10号《国际船舶代理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8.设立水路运输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9.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依据:交通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1990年发布)第九条
  10.境外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设立代表处
  依据:交通部《外国水路公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2月18日发布)第五条
  11.异地道路货运企业办理驻深运输证
  依据:市政府令第42号《深圳经济特区异地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2.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建及开工初审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
  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4.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15.公路网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
  16.公路从业单位资信登记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4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17.公路工程实验检测机构资质
  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发布)第三条
  18.设立公路企业及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
  依据:交通部令(1996)第9号《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
  19.公路收费站的设立和规范管理措施
  依据:《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条
  20.设立民航运输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
  21.铁路运输服务经营资格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三)备案4项
  1.公路经营权转让合同
  2.国内公路开发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公路的合同
  3.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歇业
  市港务局
  (一)审批4项
  1.设立港口企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港口岸线和水域的使用
  依据:国办发(1995)56号《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3.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交通部交计字(1990)58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第七条
  4.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483号《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办法》第二条
  (二)核准6项
  1.港口分区规划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6)29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3.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及招投标机构资格
  依据:交通部令(1997)第12号《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4.水运工程监理机构资质等级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448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5.港口工程质量等级
  依据:交通部交工发(1993)1063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6.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155号《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七条
  (三)备案2项
  1.中外合资建设码头的装卸费率标准
  2.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
  市规划国土局
  (一)审批23项
  1.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容积率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2.规划用地选址(包括大型或有污染、危险品库场及其他指定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专项建设规划(共19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六条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5.地名命名、更名、注销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发布)第六条第八款,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6月18日发布)第七条
  6.城市详细规划蓝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7.雕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8.核发临时建筑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9.土地使用权转让(只对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区适用)
  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10.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11.土地使用权出让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十七条
  12.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77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13.合作开发房地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14.非商品房转让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七条
  15.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5)第180号《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等
  16.土地增值费减免
  依据:深府(1998)29号《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等、深府(1998)75号《关于印发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款
  17.市属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初审
  依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8.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初审
  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发布)第四条
  19.采矿许可证及其变更、采矿年度报告初审
  依据:深府(1994)56号《深圳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2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依据:国务院令(1998)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21.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初审
  依据:粤府(1995)62号《广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2.矿产资源勘查成果转让
  依据:地矿部《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10月发布)第五条
  23.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依据:建设部令(1995)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
  参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户外广告联审。
  (二)核准18项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市政工程报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第二条、第三条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第二条、第三条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
  5.土地使用费减免
  依据:深府(1990)206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三条
  6.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7.拆迁物业评估报告审查
  依据:深府(1995)225号《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
  9.房地产预售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
  10.商品住宅外销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11.核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2.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评估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
  13.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14.房地产权初始、变更、抵押、转移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15.测绘产品质量检验
  依据:国家测绘局令(1997)第28号《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16.企业改建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地价评估报告审查
  依据:国家土地局国土法字(1994)153号《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
  17.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审查
  依据:国家土地局国土籍字(1997)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18.国土基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决算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出让条例》第十二条
  (三)备案2项
  1.地名
  2.测绘队伍任务登记
  市建设局
  (一)审批11项
  1.建筑施工企业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2.建设监理单位从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3.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从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
  4.从事建筑业试验、检测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5.燃气企业设立及燃气分销机构设立
  依据: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6.燃气场站、码头、输配设施建设
  依据: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条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
  依据:市政府令第62号《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二条
  8.建筑行业培训机构设立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4)665号《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标(1996)133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10.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改造
  依据: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第二十六条
  11.可能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二)核准20项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业资格及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4.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令第18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6.建筑业试验室资质等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
  7.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五条
  8.核发建材产品准用证
  依据:建设部建标(1997)43号《关于发布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第二条
  9.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市政府令第62号《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十条
  10.核发墙体材料生产资格证书和墙体材料使用许可证
  依据:深府(1995)15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申请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九条
  12.核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
  13.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建设部建建(1995)494号《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
  14.核发建筑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4)665号《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15.造价工程师及计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依据:建设部建人(1996)77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17.建设工程施工专项安全认证
  依据:建设部建建(1995)749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拆装管理的通知》等
  18.人防工程报建及设计图纸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19.核应急、人防警报鸣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条
  20.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审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例》第二十九条等
  (三)备案6项
  1.监理合同
  2.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国外和港、澳、台设计机构方案
  5.施工合同
  6.人防工程档案
  市住宅局
  (一)审批5项
  1.单位申请购租微利房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2.相同产权和不同产权住宅的交换、调整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3.福利房、微利房产权变更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申请兴建福利房和微利房
  依据:深编(1993)128号《关于市住宅局“三定”方案的批复》第一条第五款
  5.企业开发商品房转微利房
  依据:深府(1995)239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二)核准4项
  1.个人申请购租福利房、微利房及福利房、微利房的退房
  依据:深住(1998)05号《关于印发1998年度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房分配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2.已购福利房职工调离后补交微利房差价
  依据:深房改(1994)9号《关于职工离开原产权单位已购福利商品房的补差价规定》第十条
  3.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
  依据:市政府令第52号《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4.各产权单位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依据:深府(1990)2号《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
  市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七条
  2.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二)核准4项
  1.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登记
  依据:《广东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五条
  2.环保企业资格登记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备用发电机环境影响登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4.进口境外可作原料利用废物许可证初核
  依据:国家环保局环控(1996)204号《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一)审批5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砍伐或迁移
  依据: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绿化
  依据:市政府令第29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开设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及有关经营项目
  依据:粤府(1994)46号《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4.核发灭鼠药物和白蚁防治药物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办发(1998)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剧毒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的通知》第二条
  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参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户外广告联审
  (二)核准3项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2.核发除“四害”服务许可证
  依据:粤府(1994)146号《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白蚁防治队伍资质等级
  依据:建设部建房(1993)166号《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三)备案1项
  在深圳市生产、加工灭蚊、蝇、蟑螂药物的单位
  市人事局
  (一)审批14项
  1.职位分类及公务员过渡
  依据:深府(1994)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2.国家公务员录用及招收聘用制干部
  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25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
  3.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辞职辞退
  依据:深府(1994)14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
  4.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处级班子成员任免及破格晋升副处级职务
  依据:中发(1995)4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条,深发(1987)32号《深圳市党政机关干部任免暂行办法》第九条
  5.行政奖励表彰立项和处级以下人员三等功、二等功奖励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正处级干部行政处分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7.组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二条
  8.干部调入、调出特区
  依据:深发(1991)31号《深圳经济特区干部调配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9.接收市外应届毕业生
  依据:深人发(1991)028号《深圳市关于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处及以下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因病和延迟退休
  依据: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1993)10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
  12.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依据:粤办发(199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1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人计划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1996)55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14.非政府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中介机构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计(1996)49号《广东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20项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2.人事计划单列及增(调)干指标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1996)55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3.各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依据:粤府(1966)55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4.拟分配到我市的出站博士后
  依据:人事部人专发(1989)17号《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专业技术职务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6.调入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7.获评审通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依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7号《关于职称改革聘评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
  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
  依据:国发(1993)79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
  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3)11号《关于贯彻粤人薪(1993)4号、5号、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
  10.出国赴港澳台定居人员离职费
  依据:深人发(1996)10号《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出境定居离职费计发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供养费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3)10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12.参加异地组团因公出国赴港澳政审
  依据:中办发(1991)8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第二条
  13.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和深圳驻军随军家属(配偶)安置
  依据:深军转办(1987)39号《关于驻深圳部队现役干部随军调入我市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14.退职和正常退休
  依据:深劳险(1996)79号《转发省政府关于做好干部、工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15.特殊行业和工种提高退休费比例
  依据:粤办函(1981)1129号《关于同意有特殊贡献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复函》
  16.调动人员、职务变动人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工资套级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4)17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确定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
  1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
  依据:深发(1995)29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条
  18.引进留学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资格确认
  依据:深府(1992)1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19.出国、出境培训
  依据:中办发(1993)23号《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20.公务员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处级职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依据:市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备案9项
  1.任正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的辞职辞退
  2.行政奖惩结果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各区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5.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
  6.编制自定事业单位的编制
  7.各区从市外调入干部
  8.公务员和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任职资格
  9.公务员离岗培训
  市劳动局
  (一)审批7项
  1.从特区外招调工计划指标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2.从市外招调工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3.劳务用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十四条
  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依据:市政府令第40号《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5.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及华侨在深圳就业
  依据:劳动部、公安部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发布)第十一条,《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发布)第七条
  6.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和职业培训办班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款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27项
  1.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有关人员招调工计划指标
  依据:市政府令第5号《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员
  依据:深府(1996)56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规定》第四条第四款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
  依据:国务院令(1990)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4.招聘广告
  依据:深宣发(1992)1号《关于对刊播招聘人才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5.失业员工登记发证、失业救济金审核发放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6.省内各劳动部门设立驻深劳动管理站
  依据:深劳就(1996)218号《深圳市外地驻深劳动管理站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7.职业培训社会力量办学广告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8.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技(1997)129号《转发国家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9.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解散
  依据:国务院令(1997)226号《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10.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培训证书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技(1997)129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1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九条
  12.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工资总额
  依据:深府(1995)8号《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13.经营者年薪收入
  依据:深府(1997)239号《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14.垫付欠薪条件和数额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
  15.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
  依据:粤府(1995)22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16.核发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和起重机准用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17.电梯、自动扶梯注册检测员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18.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资格
  依据: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
  19.锅炉报建、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及其使用登记证、锅炉定检合格证
  依据: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八条,粤府(1993)95号《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20.核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
  21.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
  依据: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粤府(1993)95号《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2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23.核发露天采石场安全准采证
  依据:粤府(1992)12号《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4.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依据: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5.核发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6.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
  依据:劳动部令(1996)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三条,《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2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依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
  (三)备案13项
  1.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2.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及管理情况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拟聘用考评员名单
  4.低压锅炉化学清洗方案
  5.压力管道注册登记
  6.锅炉安装单位及作业人员
  7.起重机械(电梯、起重机)安装安全资格
  8.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或改造)
  9.起重机安装(或改造)
  10.从市外招调人员执行情况
  11.市外调工、调干、学生分配改制
  12.户籍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登记
  13.省外驻深劳动管理站
  市监察局
  (一)审批2项
  1.干部行政纪律处分
  依据:深府(1987)171号《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2.各区监察局正副职领导干部任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十条
  市公安局
  (一)审批25项
  1.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九条、第二十八条
  2.工程爆破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
  3.公安、金融、仓储、科研等内部保卫系统枪支弹药配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第六条
  4.核发全市印刷业、刻字业、典当业、拍卖业特种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令(1997)212号《印刷企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广东省典当条例》第七条等
  5.举办2000人以上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
  依据:深府(1991)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6.核发民用爆破器材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牌证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6)101号《关于使用封闭式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运输车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
  7.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条例》第十条
  8.核发剧毒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作业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治)字(1988)474号《关于对剧毒物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条
  9.核发爆炸物品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0.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所属机构,外地驻深机构,境外企业驻深办事处刻制公章
  依据:国发(1993)21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规定》第四条,粤府办(1987)111号《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第四条
  11.居民单、双程赴港澳地区定居、探亲和旅游
  依据:公安部公境字(1997)192号《关于印发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条,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境)字(1997)139号《关于办理省内居民赴香港旅游证件的通知》第一条
  12.核发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
  依据:国务院令(1991)93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13.《港澳回乡证》多次加签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治)字(1982)82号《关于广东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通知》第二条
  14.本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公境(出)字(1996)744号《转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
  15.签发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16.居民随迁入户
  依据:国务院(1977)第140号《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17.开办机动车停车场、改变功能及注销
  依据:公安部交管字(1998)90号《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18.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资格
  依据:粤府函(1989)147号《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19.在特区内行驶的香港私家车入出境资格
  依据:粤府办(1995)87号《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入境小汽车审批条件的通知》第四条
  20.核发货车临时通行证、车辆载货三超证、专用车证
  依据:国务院(1988)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21.申办机动车检测站资格初审
  依据:公安部交管字(1989)60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2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公安部令(1997)第3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条
  23.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资格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24.给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车辆准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公安部令(1994)18号《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25.办理深圳机场安全控制区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三条
  参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户外广告联审。
  与市城管办联合审批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参加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减免联审。
  (二)核准14项
  1.核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深投资、办企业、就业的台湾同胞多次往返签注
  依据:国务院令(1992)第93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办理入户手续及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少年儿童证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6)185号《关于加强对公民出生登记及更改年龄管理的通知》第三条,深圳公户(1994)22号《关于申请少年儿童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等
  3.核发入出境通行证及有关加注项目
  依据:国务院令(1991)第93号《中国公民因私来往香港澳门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等
  4.对港澳台居民核发广东经济特区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治)字(1982)156号《关于印发广东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通知》第四条
  5.核发劳务暂住证和非劳务暂住证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6.核办特区通行证和边境通行证
  依据:粤府函(1989)96号《关于加强沙头角镇管理问题的批复》等
  7.机动车改装、更新、报废和延缓使用(改装初审)
  依据:公安部交管字(1997)261号《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
  8.核发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及异动
  依据:国务院令(1996)第28号《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9.机动车入户、核发牌证及异动
  依据:公安部交管字(1997)96号《机动车注册登记规范》
  10.机动车身外侧喷涂广告初审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交管字(1993)347号《机动车身外侧喷涂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
  11.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资格
  依据: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发(科)字(1989)731号《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12.建设功能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的交通设施指标
  依据:国务院令(1988)第3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13.核发进入港区运输作业的车辆、人员进港证
  依据:交通部公交发(1995)79号《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4.进港、停港的船舶和人员申报临时户口
  依据:交通部公交发(1995)79号《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与市运输局联审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和车站。
  (三)备案5项
  1.全市重点人员
  2.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
  3.全市旅馆业资料
  4.全市建立保(治)安队
  5.停车场管理员
  市司法局
  (一)审批10项
  1.设立市、区公证处及市、区公证处设立办事处初审
  依据: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公(1995)21号《关于设立公证机构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
  2.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
  依据:国发(1982)17号《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4.劳动教养人员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依据:国发(1982)17号《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
  5.劳动教养人员放假、准假
  依据:司法部令(1992)第21号《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
  6.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初审
  依据:司法部令(1992)第21号《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三条
  7.劳动教养人员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初审
  依据:国发(1982)17号《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
  8.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决定
  依据:司法部令(1990)第9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第八条
  9.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刑事赔偿申请
  依据:司法部令(1995)第40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九条
  10.法律援助申请
  依据:市政府令第73号《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第七条
  (二)核准6项
  1.部分涉台公证文书
  依据: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公(1990)3号《关于涉台公证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2.申领公证员执照及年度注册初审
  依据:司法部令(1995)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3.申报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七条等
  4.报考律师资格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5.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审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6.深圳市一级调解委员会评定
  依据:深司字(1991)26号《深圳市一级调解委员会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至第五条
  (三)备案2项
  1.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和执业情况
  2.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资料和情况
  市民政局
  (一)审批14项
  1.革命烈士称号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优(1993)238号《关于报批革命烈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依据:中办发(1996)5号《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3.牺牲、病故军官随军遗属异地安置
  依据:国办发(1994)87号《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4.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
  依据:国拥办(1993)5号《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5.核发自然灾害救济费
  依据:国发(1997)12号《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6.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依据:广东省政府令(1998)第37号《广东省民办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7.全市性或跨区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及有关登记事项变更
  依据:国务院令(1989)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九条
  8.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依据:中办发(1996)22号《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通知》第四条
  9.尸体出境及国内运送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民(1991)14号《关于严格控制将尸体运回死者原居住地的通知》第一条
  10.公墓(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中外合资公墓)建设
  依据:务院令(1997)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民政部民事发(1992)24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11.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
  依据:国发(1982)79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
  12.设立经营性婚姻介绍机构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民(1995)18号文《对现有经营性国内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和继续营业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13.设立殡葬服务单位(含异地在深经营有关项目)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14.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依据:民政部民事字(1989)27号《关于制止迷信活动的通知》第六条
  (二)核准14项
  1.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城《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款
  2.核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
  依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3)10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的通知》第六条
  3.接受安置异地退伍义务兵
  依据:市政府令第19号《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第十条
  4.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
  依据:国安(1993)2号《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第八条
  5.转业志愿兵、志愿兵退休安置
  依据:国发(1994)6号《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参务字(1983)243号《志愿兵退役安置办法》第九条
  6.退伍义务兵随父母异地安置
  依据:国发(1987)106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
  7.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
  依据:民政部民安发(1992)23号《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工作》第一条
  8.因战、因公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依据:国务院令(1988)第24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民政部令(1997)第2号《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9.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依据:民政部民优发(1993)10号《关于提高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10.区、镇边界争议的协调裁决
  依据:粤府(1991)82号《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11.婚姻登记
  依据:国务院令(1994)第24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12.收养登记
  依据:民政部令(1992)第6号《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规定》第三条
  13.出具《夫妻关系说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说明书》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政发(1987)34号《关于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补充通知》第五条
  14.婚姻登记员资格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粤民事字(1997)3号《关于换发婚姻登记管理员证章的通知》第一条
  (三)备案5项
  1.村、居委会的设立及干部选用
  2.全国性社团及广东省社团在深设立分支机构
  3.外地优抚对象中伤残人员关系迁入
  4.定恤定补对象及享受定恤定补标准
  5.区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资料
  市教育局
  (一)审批11项
  1.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依据:国家教委和市政府有关规定
  2.普通高中、初中、职业高中、市属中专的录取
  依据:广东省教委粤教(1998)3号《关于1998年高中、职中、中师、中专和技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款
  3.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初中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26号《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
  4.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及开设培训班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26号《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
  5.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及开设课程辅导班
  依据: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九条,广东省政府令(1996)第5号《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第七条
  6.举办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班
  依据:国家教委教高三字(1988)006号《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实行专业证书举办专修试点班工作的几点意见》第二条
  7.社会力量办托儿所、幼儿园登记注册
  依据:国家教委令(1989)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8.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广告(简章)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996)第5号《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9.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设本科专业
  依据:粤高教规(1998)94号《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10.市属院校函授、夜大本专科办学资格
  依据:国家教委教成字(1992)17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办学资格审批和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11.市外院校来深举办成人专科学历教育
  依据:深教成字(1997)1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外院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二)核准12项
  1.中小学校申办企业
  依据:国发(1983)25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第六章
  2.市内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
  依据:城乡建设部城设字(1987)466号《中小学、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二条
  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令(1995)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4.申报国家级、省一级、市一级学校评估及学校办学效益评估
  依据:深教督字(1997)2号《深圳市中小学等级评估、效益评估实施办法》第六条
  5.中专(含成人中专、成人中学)设置
  依据:国家教委教职字(1986)010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第六条
  6.中等专业(含成人)和成人高等专业学历教育新专业设置
  依据:粤高教规(1995)89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7.直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调拨
  依据: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8.直属学校教育费附加专项使用计划
  依据:深财预字(1997)6号《关于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分配及使用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9.学校(单位)临时申请专项经费
  依据:深教计字(1996)3号《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10.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
  依据:深财预字(1997)6号《关于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分配及使用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11.普通高中、职校、成人中等、高等教育毕业证验印
  依据:粤教规(1993)24号《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暂行规定》第五条
  12.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初审
  依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1994年6月13日发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
  (三)备案1项
  1.由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及培训班
  市科技局
  (一)审批4项
  1.科技三项经费使用
  依据:市科技局“三定”方案第四条
  2.科技保密审查
  依据:国家科委令(1995)第20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3.新产品减免税计划
  依据:深地税发(1995)479号《关于推动科技进步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4.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依据:深发(1995)32号《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第二十条
  (二)核准5项
  1.核发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
  依据:国家科委(1997)433号《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六条
  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依据:市政府令第16号《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第九条
  3.科技成果鉴定
  依据:国家科委令(1994)第19号《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第九条
  4.科技进步奖评定
  依据:国发(1984)118号《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5.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
  依据:粤地税发(1997)248号《广东省科技单位技术性收入营业税审批办法》第一条
  (三)备案5项
  1.技术合同
  2.专利许可合同
  3.专利代理机构
  4.科技开发企业
  5.民营科技企业设立
  6.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市文化局
  (一)审批31项
  1.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初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厅字(1993)30号《关于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2.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设立营业性艺术表演团体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4.涉外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外地来深演出、义演、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
  5.成立社会文化团体
  依据:国务院令(1989)第43号《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
  6.成立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
  依据:文化部令(1994)第8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7.开办录像放映场所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4)165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8.图书报刊二级批发经营资格
  依据:《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
  9.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初审
  依据:国发(1993)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10.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5)第15号《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11.设立广播电视、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初审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第12号《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四条
  12.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初审
  依据:广播电影电视部令(1994)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13.申办报刊初审(包括报刊增张增版)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10号《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4.设立驻深记者站初审
  依据:新闻出版署《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月21日发布)第四条
  15.设立出版单位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10号《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
  16.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初审
  依据:新闻出版署令(1996)第131号《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17.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
  依据:国发(1989)65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行动的通知》第一条
  18.设立印刷企业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12号《印刷企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19.印刷企业印制出版物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212号《印刷企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0.设立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初审
  依据:国务院令(1997)第165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
  21.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初审
  依据:新闻出版署令(1996)第6号《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22.出版物进口初审
  依据:《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23.承担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初审
  依据:新闻出版署令(1996)第6号《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24.设立版权代理机构初审
  依据: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4月15日发布)第五条
  25.文物经营资格初审
  依据:国发(1997)13号《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26.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含经营文物监管物品)初审
  依据: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1992年5月3日发布)第一条
  27.田野考古发掘初审
  依据:国家文物局令(1992)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8.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初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29.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维修初审
  依据:文化部文物平字(1963)1364号《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30.新建博物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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