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哈尔滨市区、县(市)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哈政办发(1998)18号,以下简称《方案》)、《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哈政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哈政办发(2002)25号,以下简称《公开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市)2002年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原则
(一)按照《方案》、《公开办法》和《公开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评。
(二)年度工作目标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目标,不再检查考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应有正式文件)的目标,按调整后的目标进行检查考评。
(四)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五)弄虚作假的不能进入达标单位。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各区、县(市)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工作目标;
(二)《公开考核办法》规定的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三、检查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2003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各参管部门对照检查考评内容,对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检报告,同时,附本地区的200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一份,于2月25日前一并报市目标办。
(二)联检考评阶段(2003年2月25日至3月5日)。由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考评小组,经统一培训后,深入到各地区进行检查考评。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检查考评小组的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复查和汇总,同时,综合平时考核情况,报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市目标办向各区、县(市)兑现目标管理综合奖奖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办法》进行奖惩。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把检查考评工作作为推动当前工作的动力。
(二)各区、县(市)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三)各区、县(市)必须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标准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形成专题材料报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目标办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市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此次年终检查考评现场考核的程序是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核实佐证材料(包括现场踏察),综合反馈情况,其中,核实佐证材料是检查工作的重点。各区、县(市)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附件:
1、2002年区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表(略)
2、2002年县(市)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表(略)
3、2002年区、县(市)政府政务公开考核评分表(略)
4、2002年区、县(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说明(略)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