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7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商字(2001)30号
江西省液化石油气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赣液字(2001)第002号)收悉。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从2001年4月1日起由每吨1700元调整为每吨1800元。为保障计划内液化石油气正常供应,在充分听取省直主要用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液化石油气公司供省直机关的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现行每瓶(15kg)39元调整为40.5元。
  二、供应有关市和庐山管理区液化石油气公司计划内液化石油气调拨价格由现行每吨1740元调整为1840元。
  三、调整后的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