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价商字(2001)30号
江西省液化石油气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赣液字(2001)第002号)收悉。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从2001年4月1日起由每吨1700元调整为每吨1800元。为保障计划内液化石油气正常供应,在充分听取省直主要用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液化石油气公司供省直机关的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现行每瓶(15kg)39元调整为40.5元。
二、供应有关市和庐山管理区液化石油气公司计划内液化石油气调拨价格由现行每吨1740元调整为1840元。
三、调整后的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