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稽查征费局,并更名为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执行国家关于征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收取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和贷款路(桥)通行费。
(二)编报年度规费征收计划;督促、检查各地市分局规费征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上解交通规费,考核解缴率,汇总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照交通规费征收规定,核发公路规费缴(免)讫专用牌和使用证。对车辆缴费情况进行年度的审验。
(四)负责办理车辆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对全省车辆数、吨座位数进行统计汇总,印制征收报表,考核实征率。
(五)根据征费工作的需要,开展稽查工作。依法对有车单位和个人缴纳交通规费进行稽核检查,按章对偷漏规费的车辆进行补征和处罚。
(六)处理收费纠纷,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全省规费征收票据(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票据(证)的票样设计、印刷计划的编报。做好票据(证)的保管、领用、缴销、结存工作。
(八)改善征费装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实施全省微机征费、微机监控的管理工作及征费系统的软件开发与应用;负责全省稽征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人员政纪、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征费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组织协调公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内设10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处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和退(离)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规费解缴、票证的管理与经费领拨及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开支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全省规费收入、经费支出的汇总上报,会计统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计划的编报、审批和基建项目的图纸设计与工程预、决算的审(报)批。
(四)征收处
负责缴费车辆吨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编报、下达征收计划;负责办理车辆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负责征收业务的管理,减、免车辆及业务工作的办理;负责微机缴费系统的软件开发与运用和硬件的管理。
(五)通行费征收管理处
负责通行费征收计划的编报与下达和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与检查;负责通行费征收站站务与收费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通行费免缴证的监制、发放与管理。
(六)法规稽查处
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的法制工作。组织、配合办理稽征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稽征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检查稽查业务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组织安排稽征路检路查;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审计处
负责对审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财务收支、规费征解、票据(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八)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和国家有关交通稽查征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教育,负责职工文化、业务技能的培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以上干部和省局机关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举报、控告的接待、受理和查办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协助党委抓好干部管理及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公文、党务的处理,党委印鉴的使用、保管;负责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交通稽查征费局事业编制5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处级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