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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安排,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我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此次换届选举涉及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942个乡镇、2500多万选民,将选举产生近7万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换届选举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政治性、法律性、时间性、程序性都很强。为积极配合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换届选举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参与换届选举是公民的一次生动、具体的民主政治实践活动。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要在所在行政区域选举工作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按照选举法规定,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在规定的选举日内参加投票选举。
  二、切实做好与选举工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县(自治县、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及其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服从行政区域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主动与选举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参加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组织选民小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等活动。选举期间要加强与所在地选举工作部门沟通。有关选举工作中的事项,可直接向所在地的选举工作部门或人大常委会反映。
  三、主动做好换届选举各项保障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本地区、本系统发出通知,要求主动配合选举工作部门共同做好换届选举保障工作。文化广电部门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选举知识,告知选举事项;财政部门要依法给予选举经费保障;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保资金的发放工作;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破产企业职工、下岗职工的参选工作;水电气部门要做好供水供电供气工作,特别是投票选举日要确保选举会场的用电不受影响;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和安全保卫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集访上访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尽可能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地方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和领导,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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