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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2006]856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本市元旦、春节和人代会、政协会(以下简称“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市民安度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本市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信任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强化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两节两会”期间本市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06年12月25日-2007年2月25日。
  三、行动组织
  本次行动以全市集中行动和区县自行行动相结合。
  全市集中检查由市局抽调各分局力量对重点单位统一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元旦前组织肉类专项监督抽检;元旦后组织流通、餐饮和肉类监督检查,发挥“检查一批、警示一批、影响一批”的作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区县自行检查由各分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本辖区的餐饮单位和流通市场进行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巡回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重点检查对象为承办年夜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年夜饭套餐外卖食品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区县应对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的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并在节日期间加强对申报登记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同时,做好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
  (二)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
  重点检查对象为超市、大卖场及其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对超市、大卖场及其配送中心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采购配送情况(索证索票、原料检验、运输及贮存设施条件),现场食品加工卫生状况(原料卫生、个人卫生、加工条件设施、加工要求、产品贮存条件),散装食品卫生状况(索证、销售区域卫生、标识、销售散装食品的辅助设施和销售人员卫生状况及管理台帐等)。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重点检查熟食卤味、违禁水产品、肉品、豆制品等食品卫生状况,并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加强对粮油食品的监管,防止因粮油市场价格因素对粮油食品安全带来影响。
  (三)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元旦、春节期间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在节日期间要安排力量对重点单位和环节进行巡查;要加强值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及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职责分工与检查要求
  (一)各分局
  1、配合市局做好全市集中行动。
  2、组织重点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供应年夜饭套餐外卖的餐饮单位宣传发放《上海市年夜饭套餐外卖基本要求》。(见附件1)
  3、对承办年夜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年夜饭套餐外卖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和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的宴席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根据辖区内餐饮单位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数量与时间。
  4、各郊区分局对申报的农村办酒户进行上门指导,帮助地区居民做好家庭办酒过程中的食品卫生,预防控制家庭办酒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对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卖场和大型超市要做到春节前全覆盖检查。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
  6、做好本区县“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1、制定和策划集中行动的方案,对元旦、春节期间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配合市局做好宣传工作,起草元旦、春节期间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抽检结果并上报市局。
  3、负责市“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行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对监督员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在行动过程中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分局应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检查过程要深入细致,深挖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加强指导并立即责令其改正,对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虽然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分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新闻发布纪律,未经市局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防止炒作,检查情况要及时整理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加强对区县监督所的业务指导,策划好集中行动,并及时掌握全市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七、关于节日期间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各分局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1、2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时间节点如下:
  1、2006年12月25日-2007年2月17日期间每周五中午12点前各分局分别将本周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2007年2月18日-2月25日期间,各分局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的检查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局(春节黄金周期间报市假日办)。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项目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采用邮件方式。
  1、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沈伟涛,Email: shenweitao@smda.gov.cn
  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1)2006年12月25日-2007年2月17日期间
  联系人:倪盈电话53835500-841,Email:niying@smda.gov.cn
  (2)2007年2月18日-2月25日期间
  联系人:值班人员,电话传真63866797
  Email: sjsbgs@smda.gov.cn
附表: 1、上海市年夜饭套餐外卖基本要求
     2、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汇总表
     3、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查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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