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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江西省高级技工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赣劳校[2000]6号/赣财综字[2000]38号

各地、市财政局、物价局、劳动局:
  高级技工学校是培养高级职业技能人才的基地,主要承担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其他高级职业技能人才的培训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复杂工种急需大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兼备的高级职业技能人才。为了促进我省高级技工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高级技工学校收费行为,根据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江西省高级技工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
  学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实习实验及实习材料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上述标准只适用于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高级技工生以及经省劳动厅批准的其他技工学校招收的高级技工班。
  各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调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采取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或减交缓交学费等多种方式给予适当资助,以确保其完成学业。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有关学校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到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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