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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颁布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5 生效日期: 1999-04-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1999)19号

各地、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促进公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规定,请与《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7ぉ285号、(1998ぉ814号文的通知》(赣价行字(1998ぉ38号ぉ一并执行。
  一、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                  200元/件
    2.保管遗嘱                30元/年/件(不满一年按一年算ぉ
    3.清点遗产
    (1ぉ遗嘱经公证的清点           200元/件
    (2ぉ遗嘱未经公证的清点          300元/件
    4.保管遗产(因保管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ぉ
    (1ぉ保管凭证               100元/年
    (2ぉ保管物品
    A.不动产                 400元/年
    B.动产                  800元/年
    5.确认遗嘱效力              300元/件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分割、评估和估损
    1.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1ぉ公民个人               300元/件
    (2ぉ企业或其他组织            1000元/件
    2.财产分割
    (1ぉ公民个人               300元/件
    (2ぉ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分割        2000元/件

  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声明、委托、保证
    (1ぉ涉及人身权益             100元/件
    (2ぉ涉及财产关系
    A.个人                  200元/件
    B.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元/件
    2.定向培养协议              200元/件
    3.领取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
                          30元/件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50元/件
    5.确定财产所有权             500元/件
    6.开奖、抽号
    (1ぉ不涉及经济活动            500元/件
    (2ぉ涉及经济活动
    A.500万元以下             1000元/件
    B.501万元以上             2000元/件
    7.现场监督
    (1ぉ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2000一3000元/件
    (2ぉ销毁物品               800元/件
    (3ぉ其他现场监督             500元/件
    8.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
    (1ぉ5000000以下          1000元/件
    (2ぉ5000001一10000000元  3000元/件
    (3ぉ10000001一50000000元 5000元/件
    (4ぉ50000001一100000000元 10000元/件
    (5ぉ100000001元以上        20000元/件
    9.股票发行                 30000元/件
    10.拍卖                  按标的的0.3%,最低300元/件
    11.保存样品                500元/年
    12.证明日期、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ぉ不涉及经济活动             80元/件
    (2ぉ涉及经济活动              500元/件
    14.解除收养
    (1ぉ收养办理过公证
    A.生父母共同送养              300元/件
    B.生父母单方送养              400元/件
    C.其他监护人送养              500元/件
    (2ぉ收养未办理公证
    A.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件
    B.生父母单方送养              700元/件
    C.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元/件
    14.亲子鉴定                400元/件
    15.弃婴事实                300元/件
    16.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400元/件
    17.存款证明、纳税、个人经济收入、
     成绩单、健康状况、疾病证明        100元/件
    18.技术职称、学位、资格证        80元/件
    19.监护权、指纹、证件遗失、居住地    80元/件
    20.查无档案记载             200元/件
    21.计划生育协议             40元/件
    22.其他
    (1ぉ不涉及财产关系           100元/件
    (2ぉ涉及财产关系            200一500元/件

  四、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
  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50元/年
    2.抵押登记
    A.公民                 100元/件
    B.法人                 500元/件
    C.其他组织               400元/件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
    A.公民                 50元/件
    B.法人                 200元/件
    C.其他组织               200元/件
    4.代办认证事务(认证费、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ぉ
    A.公民                 100元/件
    B.法人                 300元/件
    C.其他组织               200元/件
    5.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A.一般文书               100元/份
    B.合同                 200元/份
    C.修改文书               50元/份
    6.解答法律咨询             10一30元/小时

  五、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             协商收费
    2.上门受理公证、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50元/件
    3.专项调查事项(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ぉ  协商收费
    4.查询公证档案             20元/次
    5.外文打印、校对            20元/页(16Kぉ
    6.证明公证书中外文相符(含译文件ぉ   60元/件
    7.翻译费(由公证处代收ぉ80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ぉ
    8.公证书副本费             20元/份
    9.外文副本费              40元/份
    10.审批涉台公证事项          200元/件
    11.查验台湾公证书副本         200元/件
    12.邮寄公证书(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ぉ  30元/件

  六、其他
  1.本收费标准未列的公证事项,比照类似收费项目收取公证费。
  2.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3.各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服务时,遇有《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十二 条列举的情况时,可按各收费项目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或者免收公证费。
  4.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价格违法行为按《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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