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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并对己建成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31 生效日期: 1998-03-31
发布部门: 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促进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的发展,我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特区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现予以公布。
   为配合此办法的实施,我办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我市首次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并自五月一日起开始接受报名登记。报名单位需提供系统下列内容材料:
  1.系统工程验收书;
  2.系统工程峻工报告书;
  3.系统原理图;
  4.系统功能最终描述;
  5.系统软件编制说明;
  6.系统监控点数设定表;
  7.各楼层监控点数与信息点分布平面图;
  8.各楼层配线架描述;
  9.配线管理与网络连接(以软件方式提供);
  10.端接点标号与说明;
  11.系统性能测试报告;
  12.系统运行日登记表。
  咨询电话:  2240056—4067,2121。
附件1:《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
附件2:《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用词说明
附件3:《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条文说明附件一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筹级评定办法
1  总  则
1.1为适应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
1.3本办法的实施须以满足建设、消防、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为基础。
1.4建筑智能化系统应由以下子系统经一体化集成而构成:
1)综合布线系统;
2)网络与通信系统;
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6)管理信息系统;
7)中央集成系统;
8)供电系统。
1.5本办法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划分为三级:
甲级:适用于子系统配置齐全且实现了一体化集成的系统。此类系统可称为高级智能化系统。
乙级:适用于配置了基本子系统并实现了机电设备集中监控和管理功能的系统;此类系统可称为智能化系统。
丙级:适用于配置了主要子系统并有扩充发展和进行系统集成考虑的系统。此类系统可称为准智能化系统。
1.6智能化系统建设中,应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对集成的各子系统应尽可能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1.7申请评定的智能化系统应保证设计目标完整实现,技术性能得到良好发挥,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半年以上并产生应有的运行效益。
2.一般规定
2.1综合布线系统
2.1.1基本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应是开放性结构,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
2)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统一考虑,分别实施。根据实际需要,既考虑结合,又不强求一体,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物尽其用,经济合理,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3)综合布线系统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1.2系统要素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系统类型。
1)基本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采用铜芯线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条水平配线电缆;
(3)每一个水平基本连接的最高传输频率不低于100MHz;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不少于2对双绞线缆。
2)增强型:适用于配置中等标准的场合,具有灵活扩展的余地,用铜芯线缆组网。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两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3)每一个水平基本连接的最高传输频率不低于100MHZ;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垂直干线电缆)不少于3对双绞线。
3)综合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采用铜芯线缆和光纤线缆混合组网。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综合布线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2.2网络与通信系统
2.2.1基本要求
1)网络与通信系统应能为建筑物内各方面的使用者提供快捷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服务。
2)网络与通信系统应具有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进行采集、传输的能力。
3)网络与通信系统应全面考虑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各个方面,提供对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支持。
2.2.2系统要素
1)程控交换系统应根据用户的需求,设置相应容量(门数)的系统设备,程控交换系统可以是市内电话网中的一个端局、支局或是商用业务交换局的远端模块等,必要时可设用户小交换机。用户小交换机系统应采用数字式,应具有电脑话务员服务功能、分租用户服务功能、电子号码簿服务功能、自动计费功能等等,还应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支持光纤接口、E1接口、ISDN接口等方式通信接口。
2)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具有当通话者(主叫或被叫)不在其办公室而在微小区域其它地方时,可通过本系统来进行双向通信的功能。
3)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可通过具有视频压缩技术的设备向使用者显示近处或远处可观察的图像并进行同步通话。
4)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提供图像、数据通信的功自己。
5)共用大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采用HFC的网络结构,具有向使用者集中提供本地的电视节目和建筑物内闭路(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连通卫星通信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国内外不加密或加密的电视节目和加密的数据信息。
6)公共广播系统应向建筑物公共场所等处提供优雅舒适的开、闭路多音源信号节目,并与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7)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和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内计算机网络系统应采用适应综合布线结构的设备;
(2  )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
(3)建筑物内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宜采用宽带及交换技术;
(4)网络管理系统应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的基本网络管理功能;
(5)连接外围电话网络和数据网络的中继线缆应采用单模光纤或高质量的通信线缆,以满足用户各种通信业务的要求。
2.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2.3.1基本要求
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对于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控制,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能源、节省人力。
2.3.2系统要素
1)电力供应管理系统应能对变、配电设备、自备电源设备及照明设备等进行监控。
2)空调系统应能对冷暖源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环境检测设备等进行监控。
3)给排水系统应能对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进行监控。
4)热力系统应能对热源设备等监视、测量和控制。
5)设有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监视装置。
6)楼字自控与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实现管理控制一体化,并备有一系列业界共同遵从的网络协议和开放接口,具有报表编制、管理费用分配,水电费用分配计算、设备维护、运行记录等功能。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2.4.1基本要求
1)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的构成应根据设置对象的等级分类、功能要求、管理体制和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决定。
2)必须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同时应充分体现系统的技术先进性、使用方便性。
3)系统应符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4.2系统要素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
3)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内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4)系统中应能对消防泵、喷淋泵、防烟排烟等设施进行监控和联动等。
5)电梯运行管制应能在确认火灾后,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迫降于首层,使客梯停运,消防电梯待命。
6)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在区域集中显示中显示。
7)在防火区域内,设置紧急广播及警铃系统,此两系统的启动应首先为火灾时着火层(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区域),紧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分层监控,可利用建筑物内公共广播系统来实施紧急广播。
8)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中。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
2.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基本要求
1)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需要确定系统的综合模式、系统相应的配置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
2)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采用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5.2系统要素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模式:
(1)采用于系统组合式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各个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2)采用于系统集成的计算机综合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同一软件平合且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内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记录。
(2)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及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时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警。
(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大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门通道及电梯等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系统能对各类建筑的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及时告警。
(5)访客和报警系统。系统在高层公寓楼(高层商住楼)中应能为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提供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及居住人员向安保员及时报警的功能,并能群楼组网。
(6)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出入控制、行车信号指示及停车计费等进行综合管理。
2.6管理信息系统
2.6.1基本要求
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于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2.6.2系统要素
1)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物料管理、各类设施运行状况显示及维护管理的功能。
2)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购物、餐饮、娱乐管理、各类服务设施租用、计费管理以及各租用公司或人员状况管理的功能。
3)共用信息库子系统应具有国内外信息的收集、分类、库存以及具有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设置系统功能,具有个人事务处理、办公事务处理以及专用数据库服务的能力。
2.7中央集成系统
2.7.1基本要求
中央集成系统应具有汇集各个子系统的信息并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功能。
2.7.2系统要素
1)系统具有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的能力。
2)系统能对建筑物内的各个于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2.8供电系统
2.8.1基本要求
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实现安全、稳定供电。
2.8.2系统要素
1)供电电源: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常用电外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2)供电容量:应留有备用容量或预留变配电设备的平面位置。
3)供电电源质量:重要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设置稳压(或稳频)装置及UPS电源。
4)干线系统:有独立的管道间,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应分开敷设。
3  评定标准
3.1甲级标准
3.1.1综合布线系统
1)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图像、监控、安保、对讲传呼、时钟、广播、消防报警等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单元应为3~5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平方米应不少于4个端点。
(3)应具备综合布线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3.1.2网络与通信系统
1)全数字式程控交换系统应设置电脑话务人员服务,分租用户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功能以及各类通信接口。
2)应设置话音信箱、电子信箱、语音应答和可视图文系统。
3)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各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地站,供各层用户进行双向通信。
4)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应设置相关设备,进行远距离的双向图像通信。
5)卫星通信系统,应设置多颗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图像节目,并可通过卫星接收和发送的相关设备进行多路数据双向传输。
6)共用大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以及建筑物内多套闭路(自制)电视节目。
7)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一套独立的多音源的开、闭路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并可和紧急广播系统结合在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
8)建筑物内信息传输主于网应设置连接附近通信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
9)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网络结构和设备应能适应经常变化的应用需求,具有扩展和升级能力。
10)网络运行应实现安全可靠,关键设备应有热备份容错性能,主要设备应支持模块的热拔插,做到即插即用,一般设备应有备份。
11)建筑物内信息传输网的网络管理系统,应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的能力,实现失效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等管理功能。
3.1.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1)空调自动监控应具有的功能和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5)温、湿度控制。
(6)新风系统控制。
(7)空调自动监控应达到的室内环境主要指标:
粉尘含量
mg/m3
≤0.15
C0含量率
ppm
 〈10
C02含量率   ppm
 〈1000
温度
C
  22±l
湿度

 65±5
气流
m/sec
 0.25
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频率、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进行测量、记录。
3)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排水系统应能对流量进行测量、记录,显示阻塞。
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等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可对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运行监视。
6)搂宇自控与设备集成系统应可对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控并实现:
(1)确保建筑物内环境舒适。
(2)提高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与设备的整体安全水平与灾害防御能力。
(3)通过优化控制提高工艺过程控制水平,降低能耗,减轻劳动强度。
(4)提供可靠、经济的最佳能源供应方案,实现能源管理自动化。
(5)及时提供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报表,实现设备维护自动化。
3.1.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或光电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平面位置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并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3)系统应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能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联网。
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及区域联动装置。
5)系统应实现整个监控范围内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6)应可实行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7)应设置火灾警铃和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8)应设置消防专用通话系统。
9)应实现防火(卷帘)门监控。
10)应设置建筑物内防烟监控联动系统。
11)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采用声响附加型诱导灯并可在火灾时有选择性地切除非消防电源。
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监控主机、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及消防专用通讯设备应设在消防中心内。
13)所有配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对重要负荷之电源、控制线应采用耐燃型或其它防火措施。
14)在发电机房等可燃机房及通信机房等重要场所中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3.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能通过系统的通信网络联接安全管理中央控制设备及于系统设备,实现由中央监控室对全系统进行集中的自动化管理。
(2)系统应能对各于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对现场监测报警进行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
2)电视监控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画面并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够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监控系统应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能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相。
(4)系统应能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的录相。
(5)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3)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的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对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和显示故障位置。
(4)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和有关报警数据,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控制接口信号。
(5)系统对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报警时,应能实现现场声音与现场摄像机图像同步。
(6)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7)系统应与派出所联网并与110并网。
4)出入口控制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的需要,在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口通道、电梯等设出入口控制装置。
(2)系统应能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进行实时控制或设定程序控制。
(3)系统必须与消防系统联动,在火灾报警时能及时封锁有关通道和门,并迅速启动消防通道和安全门。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5)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者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及画面图像可视。
(2)系统应具有能够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包括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位状态显示、车库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车辆和车牌号的自动识别装置等功能。
(1)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3.1.6管理信息系统
1)建筑物内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同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2)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不同设置。
3.1.7中央集成系统
1)必须具有各于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应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各于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转换,用户操作界面友好。
2)中央集成系统应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1)综合性全局决策:
根据总体任务的要求以及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分析,通过管理人员与计算机交互作用,系统能自动形成一优化方案并作出决策指令,下达给各子系统执行。
(2)全局监控和管理:
实时监测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可以拥有对重要设备的优先访问权和操作权。
(3)全局突发事件综合管理:
通过对各于系统的集成管理,提高建筑物内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网络通信与信息集成管理:
可对网络及通信线路进行协调与分配,对与整个智能化系统运行相关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进行集成管理。具有最高级信息访问权,同时有权对各于系统的信息访问权进行设置与修改。
(5)故障报警和综合处理:
对系统中出现的故障报警快速作出分析判断,确定故障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快速给出处理决策意见。通过网络将决策指令发送到相关于系统服务器或直接进行紧急控制操作。
3.1.8供电系统
1)供电电源:具有两路独立供电电源,并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2)供电容量:应能适应将来用电设备的增加,用电量增大的需要,变电所设计时应为将来的扩容而预留足够的空间。
3)供电源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电压波动不大于±5%
频率变化不大于±0.5%
波形夫真率不大±8%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4)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电源干线供电,对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设置专用变压器供电。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间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充分的裕量。
5)用户配电箱:每个承租单元内应设置配电箱,配出回路应预留足够的备用回路。
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接地干线应引至,楼层的管道间内接地端子排和各承租单元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7)地板配线系统应适应将来增加或变动的需要,采用弹性高的双重地板配线方式。
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电缆桥架或线槽,且平顶与地板间应设有配线线槽。
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60VA/平方米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20个/100平方米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3.1.9人员配备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归属单位必须配备能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3.2乙级标准
3.2.1综合布线系统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安保、对讲传呼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单元应为,2~3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平方米应不少2个端点。
3)宜具备综合布线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3.2.2网络与通信系统
1)全数字式程式交换系统应设置相关的功能和数据通信接口。
2)应设置话音信箱系统。
3)卫星通信系统应设置1颗以上的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电视节目。
4)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向收看用户提供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和:套或多套闭路(自制)节目。
5)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可设置一套独立的开、闭路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传呼信息,并可和紧急广播系统结合在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6)建筑物内信息传输主干网应设置连接附近通信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
7)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网络结构和设备应能适应经常变化的应用需求,具有扩展和升级能力。
8)网络运行应实现安全可靠,主要设备应支持模块的热拔插,做到即插即用,一般设备应有备份。
9)建筑物内信息传输网的网络管理系统,应实现失效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等管理功能。
3.2.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1)空调自动监控应具有的功能和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5)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6)空调自动监控应达到的室内环境主要指标:
温度
C   22±2
湿度
%  ≤80%
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进行测量、记录。
3)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等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等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可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运行监视。
6)楼字自控与设备集成系统应可对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控并实现:
(1)确保建筑物内环境舒适。
(2)提高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与设备的整体安全水平与灾害防御能力。
(3)通过优化控制,提高工艺过程控制水平,降低能耗,减轻劳动强度。
(4)提供可靠:经济的最佳能源供应方案,实现能源管理自动化。
(5)及时提供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报表,实现设备维护自动化。
3.2.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设施的状态情况并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3)系统应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能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联网。
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5)应实现对整个监控范围内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的监控。
6)应可实行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7)应设置火灾警铃和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8)应设置火灾专用通话系统。
9)应可实现电动防火(卷帘)门控制。
10)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并可在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
11)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控制系统。
12)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13)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14)在可燃机房及重要部位中设自动灭火装置。
3.2.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能通过系统的通信网络联接管理中央控制设备及子系统设备,实现由中控室对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
(2)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对现场监测报警进行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
2)电视监控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主要部位再现图像画面并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监控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能够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相。
(4)系统应可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录相。
(5)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3)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或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和有关报警数据,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控制接口信号。
(4)系统应,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5)系统应能与派出所联网并与110并网。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
(1)系统应能在各类建筑预先设定的巡逻图中,应用通行卡读出器点或状态点对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情况(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5)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并预留扩充画面图像可视的能力。
(2)系统应具有使楼内居住的人员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年居住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气车库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库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等功能。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对汽车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3.2.6管理信息系统
1)建筑物内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等。
2)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不同设置。
3.2.7中央集成系统
1)应具有各于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标准化、规范化,可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转换,用户操作界面友好。
2)中央集成系统应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1)全局监控和管理:
实时监测主要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可以拥有对重要设备的优先访问权和操作权。
(2 )全局突发事件综合管理:
通过对主要子系统的集成管理,提高建筑内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信息集成管理:
对与建筑设备运行有关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进行集成管理。
3.2.8供电系统
1)供电电源: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宜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2)供电容量:配电间应为适应将来扩容的可能性预留一定的空间。
3)供电电源质量:如产品无明确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压波动不大于±5%
频率变化不大+±0.5HZ
波形失去率不大于+8%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4)干线系统: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应采用专用电源干线。电力干线与弱电通信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间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一定的裕量。
5)用户配电箱: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独立设置于公共部位,配出回路应预留相当充裕的备用回路。
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子排,并且引至各承租单元内的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7)地板配线:应采用地板配管、地板线槽、地毯扁平线、蜂窝式线糟等配线系统。
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电缆桥架或线槽。
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40VA/平方米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15个/平方米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3.2.9人员配备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归属单位必须配备能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3.3丙级标准
3.3.1综合布线系统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
语音、数据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单元应为,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平方米应不少2个端点。
3.3.2网络与通信系统
1)卫星通信系统应至少设置1颗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电视节目。
2)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
3)应设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即为紧急广播传呼系统)。
4)建筑物内信息传输主于网管理应设置连接至附近电话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
5)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
3.3.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1)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的功能及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检测。
(5)空调自动监控应达到的室内环境主要指标:
温度
C
  22±3
湿度

 ≤80%
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进行测量记录。
3)给水系统应能对液位控制、流量进行测量记录。
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进行测量记录。
5)各系统应采用计算机测量控制技术,具有符合工业标准的通信接口。
3.3.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3)系统宜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以便能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联网。
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人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5)系统中应实现整个监控范围内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6)应可实行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7)应设置火灾警铃和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8)应设置消防专用通道。
9)应可实现防火(卷帘)门控制。
10)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系统。
11)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并可在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
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13)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14)在可燃机房中设自动灭火装置。
3.3.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组合式安全管理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各系统分别单独设置。
(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分别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各子系统应能分别对系统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可为值班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2)电视监控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主要位置再现图像画面并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系统应能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录相。
3)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或部位任意变成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与派出所联网并与110并网。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
系统能在各类建筑预先设定的巡逻图中,应用通行卡读出器点对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情况(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5)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具有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双向通话的功能。
(2)系统应具有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口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6)汽车库管理系统
系统应具有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库出入楼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等功能。
3.3.6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物内管理系统应设置物业管理子系统等。
3.3.7中央集成系统
应具有主要于系统的集成。
3.3.8供电系统
1)供电电源:可以单回路供电,但必须预备电源的进线路径。
2)供电容量:配电间应按放大一级变压器尺寸预留空间。
4)干线系统:智能系统设备配电干线不宜与一般电源回路合用。
5)用户配电箱:每一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集中设置在公共空间内,配出回路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回路。
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搂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子排(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7)地板配线系统:采用地板配管、地板线、地毯扁平线、蜂窝式线槽等配线系统。
8)大花板配线系统:在天花板内留有一定的空间供将来配线使用。
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30VA/平方米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10个/10平方米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3.3.9人员配备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归属单位必须配备能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附件二本办法用词说明
 A.1为便于在执行本办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1.3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容许时应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附件三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筹级评定办法条文说明
1  总  则
1.1随着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各类建筑物提供的服务功能和如何对建筑进行科学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目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兴建日益普遍,为了适应这一需要,使人们对建筑智能化有一个较完整的认识,并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综合评级提供具体的依据,有必要及时制定《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3《办法》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标准的评定依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设计规范和规程是本《办法》实施的基础。
1.4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本内涵是通过综合配置建筑内的各功能子系统,以计算机网络和综合布线系统为基础,全面实现对通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大楼内各种设备(空调、供热、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的综合管理。《办法》围绕了这一框架的构成具体展开,其中把作为大楼管理自动化系统的主要于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安全技术防范)以及作为确保智能化系统运行可靠基础条件的供电系统等分别单列。
《办法》的条文制定是以办公楼和商住搂类建筑智能化系统为典型需求模式,其他特定使用功能的各类智能建筑也可参照使用。
1.5《办法》中根据各类建筑的服务功能、管理要求等对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评定标准由高至低划为甲、乙、丙三级。并对构成系统的配置和应用场合分别具体予以划档分级,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组合需要加以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评级,其中部分系统可以局部升档或适当调整。
2一般规定
2.1综合布线系统
2.1.2系统要素
1)基本型:条文中“一个信息插座”为一个单孔插口的信息插座。
2)增强型:
(1)条文中“不少于两个信息插座”为一个双孔或多孔插口的信息插座(也可分为两个以上的双孔插口的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意思为每一个工作站区每一个(8芯)信息插孔均有一条8芯(4对铜芯双绞电缆)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2.2网络与通信系统
2.2.1基本要求
在大厦内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主要有二大类,一是通讯主干网,二是资源局域网。
通讯主干网:
通讯主干网是大厦内外信息交流的于道,是整个智能化系统与外界进行网络通讯的主要出入通道之一。
资源局域网:
资源子网是大厦各子系统运行的基本环境,一般为微机局域网。资源子网可以通过主干网实现相互之间的连接,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实现网络互连。
2.2.2系统要素
1)根据大楼业主管理的需求,建筑物内设置程控交换系统后,可开设许多为大楼内用户(租用户)服务的功能和业务,并连通一系列数据通信接口,以提高大楼服务等级水平。
2)微小区域无绳通信(电话)系统通常使用在城市公共电话通信网络上,并作为有线电话的无线廷伸。当在建筑物或建筑物楼群内使用该系统时,可设置二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独立设置系统主机,主机中继线与本地公共电话网联网;另一种是作为大楼程控交换系统连接的附属设备。无绳手机具有自己独立的电话号码,通话者在大楼内系统覆盖的范围内,通过系统的收发基站来实行双向通信。
7)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和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2)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即建筑物内应有以综合布线为物理介质的信息传输网。
(5)为保证通信的安全与畅通,每一建筑物连接外围电话网络和数据网络的中继线缆宜采用两条不同走向的中继线缆,分别连接到附近两个不同的通信分局。
2.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2.3.1基本要求
近年来国内新建了不少高层建筑,高度达100M以上,层数达几十层,建筑面积数万平方米。内部有大量的电气设备、空调设备、卫生设备等,这些设备多而散:多,即数量多,需要控制、监视、测量的对象多,多达凡百点到上千点;散,即这些设备分散在各个层次和角落,如采用分散管理,就地控制、监视和测量,工作量难以想象。为了合理利用设备,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自然提出了如何加强设备管理的问题。
自动控制、监视、测量是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三个方面。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可以大量节省人力、物力和能源,并能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能量的变动情况等。
2.3.2系统要素
1)电力供应管理——主要是对各种配电设备,如断路器、变压器、接触器、保险丝、电容器、电动机等的状态监视。包括对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功率因数等的测量监视。
2)空调系统——主要是对冷冻机、空调器、水泵等的运行状态的监视,自动调节系统的工况,以及冷热源的温度、流量压力的控制、测量等。
3)给排水系统——卫生设备与给排水设备有关,主要监视给排水泵的运行状态及测量压力、液位等。
4)其它——除上述三方面外,还有电梯,防灾设备,人员动态的监视等。
6)从目前计算机在过程控制中的应用情况来看,常用者为直接数字控制系统(DIRECT  DIGITAL  C0NTR0L——简称DDC系统)。DDC系统是利用当代先进的数字控制技术,采用分散式直接控制与中央集中监控相结合的分层控制形式,对局部的数据进行首次处理,再将有限的数据传送到中央主机进行数据交换。这种把控制功能由分散的直接数字控制机来实现,而数据资料由中央处理机集中管理,称为集散控制,这样可大大加强各子系统的独立性和可靠性,并减少了中央机的工作量,因此带来了控制系统性能的提高及成本的降低等一系列的优越性。
建筑设备监控由三大要素组成一一自动控制、监视、测量。
自动控制:
大厦的建筑设备自动控制,以空调控制为中心。空调自动控制属于一般热力学过程的自动调节。空调系统中的空气处理方法,主要有冷却、加热和加湿。从自动控制角度来看。排列次序宜为冷却一加热一加湿。
(1)空调控制
A、空调系统的冷却装置有:水冷式表面冷却器、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和喷水室。
B、空调系统的加热装置有:热水加热器、蒸汽加热器和电加热器。电加热器的调节最为方便。
C、空调系统的加湿装置有:喷蒸汽加湿、喷水加湿、水喷雾加湿和水沸腾加湿(电极加湿器)。上述四种方式中以喷蒸汽加湿效果最好。
(2)给排水系统主要是对有关水位、水泵的控制、调节。
(3)热力系统主要是对锅炉、热水交换器等的温度、流量、压力水位的控制。
监视:
建筑设备中受监视的设备有:配电设备、空调、给排水的动力设备、防灾防盗设备、照明设备、事故广播设备、电梯设备等。
监视一般可以分为:状态监视、故障异常监视、火灾监视等。
 (1)状态监视:
状态监视和故障、异常监视两种装置并用的情况较多,用以监视设备的起停、开关及切换状态。具体的状态监视有:起停状态——空调,卫生设备的风枫、泵类,冷冻机及锅炉的起动、停止状态,电梯的运行位置等;开关状态——配电设备的开关、油断路器等的开合状态;切换状态——空调。卫生设备的各种阀的开关切换状态。
(2)故障异常监视:
设备发生异常故障时,应分别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及紧急报警。通常重大故障紧急报警一发生,必须紧急停止和切断电源,轻故障时一旦发生报警,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而不切断电源。故障、异常监视可采用模拟盘,模拟系统的接线和运行状态,在故障情况下,可一目了然掌握故障、异常的情况和系统的状态,便于迅速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火灾监视:
在大厦中,应设火灾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总报警器组成。当火灾发生时,探测器能把火灾信号转换成电信号,传送给报警器,使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还可通过报警器的输出节点信号有顺序地关闭空调风机,切断与消防无关的电源,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打开排烟风门等。
测量:
在大厦内,建筑设备的各个系统分散在各处,为了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测量是非常重要的。测量的目的有:
(1)确认日常运转是否正常,必要时将情况记录在日报表上:
(2)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异常之前,要随时掌握其运行状况,及早发现故障症候,控制其危险性;
(3)设备已经发生故障或异常时,要及时查出故障原因,以免发生第二次事故。
上述测量与状态监视、故障异常监视有密切的关系。表3.2.5中所列是具体测量内容。
测量的方式有:(1)选择测量,在某一时刻,值班人员需要了解某一点的参数值,就可选择某点进行参数测量,并在荧光屏上用数字表示出来,或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如果测得的数字与给定值之间有偏差,就将其偏差送到中央监控装置中去;(2)监视扫描测量,以选定的速度连续逐点测量,对测量点所取得的数据都规定上限值和下限值,对不在运转的设备就跳位,自动除外,继续进行扫描;
(3)连续测量,用常规仪表进行随线测量指示。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2.4.1基本要求
火灾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是影响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内容,对于不同的建筑项目都有不同的系统与其相适应。
2.4.2系统要素
2)系统的主机显示器应对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包括火灾报警器件故障报警及设施检测等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包括消防泵,喷淋水泵,送排风机。排烟,防烟风机,防火卷帘,防火阀及其它自动灭火控制装置等的控制和反馈信号)有明确显示。
6)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主要用于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灵时或人员发现现场时,采用人工手动报警方式向消防控制中心报火警,报警按钮的设置数量规定在每个防火区内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不宜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和发送各楼层火灾报警音响,应通过消防控制主机确认后完成。
8)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应满足国家防火规范的有关条例。
2.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基本要求
1)智能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以能实现各类建筑使用功能需要的必要基本安保设施为基本前提。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能适应建筑使用功能变化的需要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的形式,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2.5.2系统要素
1)现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模式,主要分为以子系统组合的综合方式和采用系统集成的中央综合控制的方式,而后者将是人们越来越认同和接受的高标准的方式。
系统应按公安局区域防范的技术要求与“110”报警网等相联或预留联网接口。
2)《办法》中罗列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于系统仅是目前在工程中应用得较为广泛的系统,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将会有更多、更新、更完善的系统在工程设计中被采用。
2.7中央集成系统
2.7.1基本要求
中央集成系统是将各功能干系统的资源子网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信息分别传递到需要这些信息的地方,以及对各类信息进行管理。
2.7.2系统要素
1)从九十年代开始,网络已成为驱动计算机技术发展与计算机应用的主要功能之一。通过网络能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
2)通过网络汇集各类信息,实现大楼信息的综合管理。
2.8供电系统
2.8.2系统要素
1)供电电源
智能化系统设备的核心为计算机,工作过程均为连续不间断的,因此要求供电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为保证供电系统的可靠性,需采有双电源供电方式,除正常电源外。必须考虑备用电源。因此,就整个大楼的电源来讲,必须引入两路独立的市电,必要时配置自备发电机组。
2)供电容量
有些工程由于受到目前资金和电脑技术的限制,各个于系统为局部的、不完整的;或者目前看起来是很先进的、很完善的,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苦干年以后会发现现在的系统乃是初级的、不完善的,而且还可能出现新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因此,考虑将来发展的因素,用电量可能会不断增大,所以必须考虑留有适当的备用容量。
3)供电电源质量
由于智能化系统设备的核心为计算机,因此供电电源的多项电能参数参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详见表8.2.3。
4)干线系统
为了保证供电电源不受干扰,对于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干线不能与大电流干线(例如水泵、空调)合用,应采用专用于线。对于某些特殊建筑(金融、证券大楼、通讯大搂)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在敷线方面,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分开敷设能有效地避免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3  评定标准
3.1.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本系统甲、乙、丙三级标准的登记划分只能在首先满足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来充分体现系统可靠、先进及方便灵活性。甲,乙,丙等级的主要区别在于系统的构成及技术先进程度。随着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火灾报警及联动技术也朝着智能型的方向快速发展,从而保证了系统的高度可靠、灵活、方便,甚至已出现仿照人脑处理交换讯息的“神经”网络系统,使该系统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领域。
8)消防专用通话系统是指具有一个独立的火警电话通信系统,而不能用建筑物中市话通信系统或本工程电话站通信系统代用。
14)自动灭火装置系指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泡沫等灭火装置,各类自动灭火装置的设置应根据不同场所、不同设备要求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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