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高教基[1997]第39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已全面并轨招待招生,为规范高校并轨生收费的分配使用,我们将原本、专科两个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新学年(9月1日)开始执行。部委属高校及地方大学可参考执行。 附件: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 附件: 并轨生收费分配使用比例 一、一般专业 二、师范、农林类专业三、艺术类专业1、奖学金15%5% 8%2、勤工助学金 3%3% 2%3、补充教学经费 40%47% 45%4、教师酬金 25% 25% 25%5、学校基金 17%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