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关于重新确定我省高校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7 生效日期: 1997-06-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发布文号: 粤高教基[1997]第39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已全面并轨招待招生,为规范高校并轨生收费的分配使用,我们将原本、专科两个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新学年(9月1日)开始执行。部委属高校及地方大学可参考执行。 附件:并轨生收费使用分配比例  附件: 并轨生收费分配使用比例  一、一般专业        二、师范、农林类专业三、艺术类专业1、奖学金15%5%                 8%2、勤工助学金 3%3% 2%3、补充教学经费 40%47%         45%4、教师酬金    25%  25%         25%5、学校基金    17%         20%         2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