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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保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保监局
发布文号:
市各寿险分公司、人保健康险深圳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驻深营销服务部: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国十条”、“深八条”和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推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行业,是当前深圳保险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国十条”、“深八条”和深圳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重要内容。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人身险产品创新的重要意义,树立积极的、能动的产品创新意识,并加强对人身险产品创新的组织领导。
  二、深入贯彻,积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各公司要从支持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辅助社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大局出发,加强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努力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地方建设,服务保险消费者,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各公司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产品创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险产品创新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服务的,因此各公司在进行产品创新时,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市场进行细分,了解不同市场的需求,针对不同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二是产品创新要与销售渠道相结合。针对目前深圳人身险销售渠道较窄的实际情况,各公司的产品创新要与销售渠道创新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销售渠道,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各个销售渠道的要求,通过产品创新拓宽销售渠道。
  三是产品创新要与公司实际相结合。针对目前深圳人身险产品雷同度较高的实际情况,各公司在进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将国际经验与深圳实际、本公司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开发具有本公司特点的保险产品,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
  三、总结经验,推动人身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十六大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深圳人身险业务发展形势良好,发展能力持续增强,行业影响逐步扩大,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各公司要对各自的创新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深刻把握保险发展规律,增创优势,增强后劲,推动深圳人身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各公司的总结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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