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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在全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和交通秩序的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和拖拉机载客、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车、违法停车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的发生率;严防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实现2007年春运营业性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和活动时间
  为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钟通蛟担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宋传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向明、省安监局副局长范士伟、省交通厅副厅长杨伯让、省农牧厅副厅长陈世庆、省建设厅副厅长于杨等担任副组长的省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袁存孝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活动自2006年11月开始至2007年3月结束。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1、各地要把宣传教育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贯穿活动始终,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知晓率。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在电视黄金时段、报纸醒目版面刊发(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宣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交通安全常识,警示和教育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督导落实全省所有中小学校保证每学期3个课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组织学生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展览、观看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开设交通安全常识课等形式,将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环节。同时,继续落实公安部关于整治学校周边秩序的“八项措施”,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交警护学岗”、“学生上下学绿色通道”等活动,确保中小学生出行安全。
  3、交通、建设、旅游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车、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车粘贴交通安全标语,对司乘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在各客运、旅游单位中实行司乘人员或导游员兼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及时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客运场站、公路收费站均要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客运场站要有交通安全提示。
  4、由农牧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农牧民交通安全教育和“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在农牧区和群众集中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群众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根据农牧区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对农牧民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违法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争取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5、公安部门要通过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广场、进客运场站、进社区、进农村、进集市“五进”活动,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点,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级车管机构以及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执法和服务窗口要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交通违法处罚点、执法站和重点路段、路口设置典型事故教育展板和交通安全警句宣传标语,并将宣传教育工作与路面执勤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实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二)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的整顿工作。
  1、交通、公安、建设、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集中开展一次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进行检查,摸清所有挂靠经营的长途客车底数。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对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经营的,必须要求限期完善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机制。要全面清查营运性客车非法改装、使用报废车辆、技术等级不合格和未配备安全器材等问题,限期整改、维护、送交拆解或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和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要迅速进行调整。要全面清查驾驶人员的资质情况,对未取得资格证、准驾不符、持假驾驶证的,一律责令清退;对“黑车”运营、站外组客、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车辆定期保养制度导致3%以上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或不落实驾驶人员录用审查、安全教育制度导致资格不符的驾驶人员从业,或一年内严重违法及发生责任事故驾驶人员占驾驶人员总数5%以上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要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管,对不落实出站检查制度导致超员违法车辆上路的要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交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下同)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认证或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乱检测等问题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检测业务。要督促检测站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
  3、公安、交通、农牧等部门要全面整顿机动车和营运车、农机驾驶人员队伍,严把驾驶人员的考试、培训、营运、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关,尤其要严格考试制度和标准,坚决杜绝把关不严甚至乱发证的现象。要集中对驾驶人员档案进行清理,对所有逾期未参加审验驾驶证和驾驶管理系统注销的驾驶证进行公告,坚决禁止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多次违法的营运驾驶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要强化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严把入户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强制报废。
  4、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特别是要把好源头关。对车辆没有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安装安全带、灭火器和携带故障车示意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其违章行为未改正前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三)加大路面违法行为的整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强化对国道、省道等主干线路面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要针对各地及各路段实际,改进勤务方式,落实定岗、定线、定区域的勤务管理模式,将警力着重放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上,重点在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集中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七项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上行驶不系安全带等违章治理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通行管制。充分运用城市电子警察、雷达测速仪等科技装备,对超速50%的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努力实现国道、省道主干线和高速公路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5%、重点路段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的目标。
  2、加强对冰雪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建立气象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制定灾害性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冰雪、雾等情况,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疏导,并设置临时性交通标志,提示驾驶员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3、继续落实“交通安全服务站”措施。在全省每个“治超”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公路收费站,以及茶卡、河卡、花石峡、倒淌河、阿岱等地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对九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员责令就地休息,使“交通安全服务站”真正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点和休息点,提供区间道路状况和气象条件的服务点,客运车辆的检查点、超员卸客转运点。
  4、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者和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以儆效尤,严禁只处罚不纠正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发生。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责任者,造成1人以上死亡、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责任者,造成1人以上重伤、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载、明知车辆安全机件失灵或安全装置不全而继续上道路行驶情节之一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但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并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事故隐患路段。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路段的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重要经济和旅游路线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五类路段进行调查,特别对交通事故频发、道路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2、要按照“先国道后省道、先流量大的道路后流量小的道路、先隐患多的道路后隐患少的道路,重在完善”的原则,坚持“主动引导、突出重点、适度防护”,对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崖、平面交叉口、路面抗滑能力不足、危险边坡等影响行车安全路段进行及时处理,完善道路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地特别是今年事故多发和高发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批示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一降两保”的总目标,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查找本地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要结合我省安全行车和农牧民出行的特点,突出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事故的预防工作,按照“抓重点地区,降特大事故;抓重点行业和单位,压上升势头;抓危险路段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二)加强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各地要注重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互通信息,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危险路段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要充分发挥源头管理的基础作用和路面执法的管控作用,使交通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在预防事故中发挥整体效能。
  (三)保证重点地区的警力和装备配备。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的警力要立即下沉,充实一线。在县乡道路和广大乡村,要发挥好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将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全部投入到路面执法上。要加大警用车辆对重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的道路巡查频次,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平安青海”建设,作为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落实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瞒报事故。对执法不严、管理松懈、交通秩序混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要严肃追究交通肇事者、企业法人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安、交通、农牧等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明查暗访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要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滥用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法。
省公安厅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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