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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6]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任,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政发(2006)39号文件印发),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成功完成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1.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共有67?6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2?8万人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税费2?8亿元,为大龄人员提供社保补贴2?5亿元,为1?9万人发放小额贷款4?4亿元,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了2?3万名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十五”期末,城乡就业人员达到337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61万人、增长22?2%。200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
  2.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建立。随着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国有、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不断减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三产从业人员持续增加。到“十五”期末,城乡从业人员三次产业比重由“九五”期末的28:30:42调整为22:31:47。
  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相继出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确立。
  3.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果。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扎实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共有技工学校51所、就业培训中心12个、就业培训基地23个、社会力量办学单位232个。5年来,共培训各类人员74?7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30?85万人,创业培训6921人,3336人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带动就业35435人。
  积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增长。“十五”期间,全市有40?2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其中,29?9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持证人员比例达到56:33:11。
  (二)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
  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国有企业实现100%覆盖的基础上,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农转城人员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参保人数增至115?2万人,较“九五”期末增长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参保人员由“九五”期末的8?1万人增加到13?3万人、增长64?2%。基金收缴规模不断扩大,确保了全市51?3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和养老金水平的稳步提高。企业年金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已有1214户企业、5?7万名职工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累计缴纳年金5?1亿元。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全部记清做实,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49?6亿元。
  2.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成效显著,覆盖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名存实亡和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人数达188?7万人,较“九五”期末增加129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实施了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慢性病和负担过重患者医疗补助办法,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机制。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3.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不断加强。“十五”期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失业人员大幅增加。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方面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另一方面以政府名义贷款5?7亿元,全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0多亿元,确保了24万人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推行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制度,5年来,共为12?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金阶段性领取,延缓基金支出2?2亿元,减轻了基金支付压力,促进了失业人员就业。
  4.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和有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使工伤保险顺利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职工已达103?1万人,较“九五”期末增长11?3%。工伤鉴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参保职工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5.基金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实现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保证了基金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五”期末,全市8个涉农区市县共107?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3?4%,参合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7.城乡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十五”初期的221元提高到240元,月人均救助额由65?9元提高到103元。5年来,共发放低保金3?97亿元,9?6万生活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面达3?42%。对1374人(次)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95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北三市和其他涉农区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1500元和1800元,保障对象达4万人,年发放保障金4650多万元,保障面达1?8%。“四位一体”的低保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地保障了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应保尽保。
  8.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十五”期间,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新批社会办养老机构107家,总床位和资金投入分别占全市福利机构的77?5%和68?1%。各级政府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新建养老院5所,新增床位800张。到“十五”期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18家、床位19420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28%。慈善事业不断发展,5年来,共募集慈善资金963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246人次,发展注册义工7812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进步。
  (三)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1%以上,其中,国有、国有参股、合资、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中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93%。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区市县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向乡镇、街道延伸,协商内容也由劳动关系逐步向劳动保障等其他领域扩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1?1万件,案件受理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100%。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不断完善。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分配管理原则得到贯彻,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颁布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大连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克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规定》、《大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出台了150多件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行政行为,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了有效的工作网络,积极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监察工作方式也由日常巡视监察转入投诉重点监察。5年来,在常规监察中共责令用人单位为34?6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追缴社会保险费2?1亿元,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1?6亿元。开展了以拖欠工资为重点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共为1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了拖欠工资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共清欠工资4?3亿元,涉及职工10万人。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对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经济与社会要协调发展,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和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进入实施阶段,将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社会财富,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环境和难得的机遇;劳动保障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整体合力逐步形成,正在步入更加注重制度完善、体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的新阶段;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成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意识逐步加强,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这些必将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也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未来5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首要矛盾仍然是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市场需求,就业岗位明显缺口。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万人,农转城人员4万人,上年结转失业人员近9万人,年需就业岗位17万,而每年可安排就业岗位只有12万,年缺口5万个左右。再加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失地失海农民就业问题,城镇就业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其次,随着国际航运中心、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全面启动,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加,高技能人员缺乏、劳动者素质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导致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技能单一的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尚待完善。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元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二)社会保障工作难度增大
  受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多方面影响,解决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基金支付压力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难度增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市目前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抚养比分别为2?56:1和2?45: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参保人员的抚养比将会进一步降低,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将承载巨大压力,失业保险还有巨额贷款,单靠征缴的保险基金难以维持收支平衡。企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偏低,加之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日益扩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为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加了难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中雇工将成为扩面重点。在相继解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后,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失海农民以及农村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十一五”期间必须做出制度性安排。
  (三)影响劳资关系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
  “十一五”期间,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成长以及灵活就业方式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更加多变,更加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主导地位,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改革和调整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现实中漠视、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管理措施缺乏刚性、直接约束力不强,都会给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再分配手段不健全,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和职工间的收入还有较大差距。在企业工资分配过程中,存在或流于平均主义或有失公平的问题,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问题不容忽视。个别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或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等问题时有发生。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决定机制和政府工资分配宏观监控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大连为统领,以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为落脚点,以积极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市情,统筹发展。在制定劳动保障政策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时,要从我市具体情况出发,注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将城镇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后,要考虑城镇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城镇职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后,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失海农民和农村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要稳步扩大,待遇水平应适当提高,既要使广大劳动者享受到我市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更多的人得到基本保障,又要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风险。在重点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就业。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认真总结“十五”工作的基础上,谋划好未来劳动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在工作重心的确定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目标的追求上,要更加注重自觉地把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为政策和法律规范;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要把原来“急风暴雨式”解决紧迫问题的方法,转变为更加注重深入细致的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在工作成绩的评价上,要在考核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工作内在质量的考核,使劳动保障事业能够朝着既定的长远目标推进。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等事业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要抓住主要矛盾,突破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大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多的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
  1.积极促进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改善社会创业环境,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完善就业服务,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十一五”期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初步建立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与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新增技师7000人、高级工50000人。
  2.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便于城乡各类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提高保障程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0万人、220万人、95万人、110万人、95万人以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6%以上。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也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增长。
  3.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更加协调平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广大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2%左右。

  四、“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扩大就业容量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就业结构。将吸纳就业人员潜力大、有市场需求的行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调处理好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与促进就业的关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就业压力,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继续完善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以体制转换时期遗留的部分失业人员为着眼点,重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3.提高就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功能,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等行为。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防止就业歧视。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人本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调控失业人群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加强失业调控。
  4.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技能劳动者培养。重点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专业突出的技能和职业培训基地。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就业工程。通过规划和政策推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平台,学校与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扩大技能劳动者培养规模,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5.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和长效措施。强化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转换能力。继续推动和逐步完善以劳动预备制度为框架的城乡新生劳动力培训工作,使90%的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制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计划,实施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专项技能水平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培训各类人员60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
  6.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技能鉴定数量年递增15%,实现企业技术工人中初、中和高级比重40:40:20的目标。
  7.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
  (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要求出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继续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平。
  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2.基本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通过探索多种保障方式,对城镇各类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出制度安排,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完善出入院标准、疾病诊疗规范等技术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健全医疗服务管理技术手段。通过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医药服务成本控制办法,探索建立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合理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
  3.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4.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强化扩面工作,重点组织好私营企业、城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5.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加强生育保险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直接向农民补贴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逐步形成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稳步推进失地失海农民、务农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小城镇农转非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征收管理,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8.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冬季采暖、灾害救助、突发性救助为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建立低保标准随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生活必需品支出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社创业基金,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基地建设、技能培训、流动资金支持。到“十一五”期末,使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脱贫率达到20%。健全以紧急应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成5800户农村困难居民的危房改造,增强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9.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大力发展老年产业,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形成以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3万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困老年人达8000户,改建61所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10.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形成多层次的慈善组织网络。全面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推进慈善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为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提供载体和平台。加强慈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逐步营造与国际慈善运作模式接轨、具有大连特点的慈善发展环境,树立平等友谊、正义公平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度覆盖所有企业。规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督查。
  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积极探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切实发挥集体合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2.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和信访处理工作。积极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更加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研究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完善信访处理制度,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和争议。
  (四)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1.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3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五)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1.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建设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台《大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连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针对国家“十一五”期间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制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基本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互依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设施和执法手段,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区、乡(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在继续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年度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投诉重点监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自觉守法意识,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全面贯彻落实。
  (六)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按照“完整、准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劳动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中心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协同办理。
  借助信息技术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就业监测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应对措施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通过互联网进行业务办理和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查询服务。
  (七)进一步完善社区平台建设
  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巩固壮大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到“十一五”期末,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就业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逐步改进经费供给方式,合理安排和保证各项事业经费。
  (八)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人才培养,依靠相关培训机构,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形成劳动保障研发型、管理型、服务型应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学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
  (九)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大为技能劳动者培养的资金投入,加大包括社区平台在内的劳动保障事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重点落实财政对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的财政支持机制,尤其要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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