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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计[2006]54号
各区县教委,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06]53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为我市民办学校和首都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全力维护民办高校的稳定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学校法定代表人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要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从校长、书记到班主任、宿管人员按日、分时排班,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到岗、到人。要制定和公开校内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要排查并制定国庆节期间不稳定因素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理程序和工作措施。
  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各校要在国庆节前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的学生,在校内组织各种有益的活动,丰富师生节日文化生活。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假期离校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并保持联系。
    三、严格值班制度和校门管理制度
  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主要责任人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要保障24小时电话畅通、传真有人值守,学校要保证有一位校级领导带班。遇有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教委,并报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实学校保卫力量,加强校内治安巡逻。要加强校门管理,对出入学校的人员进行登记。不准留宿社会人员,住宿生无特殊原因不能随便出校。
  四、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经济纠纷,防止群访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05]4号),切实处理好劳资矛盾和工资纠纷,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对于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要妥善处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立足于疏导教育,化解矛盾。及时掌握和积极疏导学生之间的矛盾,严防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要加强防火、防盗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检查,严格查找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校园周边有可能对师生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
    五、开展校园安全稳定的自查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按照属地原则,将民办学校的稳定纳入管理工作范畴,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的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各民办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安全稳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在节前安排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将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国庆节期间,各民办高校要确保联络畅通和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发生社会治安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的食品卫生等安全事件要及时向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教委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置。
  各民办高校于9月30日前将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的安排及值班表报市教委。
  市教委联系电话:66075419(工作日白天),66074354(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全天);
  传真电话:66074167(工作日白天),66056843(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全天)。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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