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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晋城市莒山煤矿等八个企业为现场管理先进型企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05 生效日期: 1996-01-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晋城市莒山煤矿等八个企业现已达到《山西省工业企业现场管理“三型”标准》规定的先进型标准,现决定命名晋城市莒山煤矿等八个企业为现场管理先进型企业。名单如下:
  晋城市莒山煤矿
  晋城市望云煤矿
  晋城市伯方煤矿
  晋城市巴公化肥厂
  阳城县化肥厂
  高平市化肥厂
  高平市磷肥厂
  陵川县城关综合厂
  望以上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戒骄戒躁,进一步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开展企业管理评价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学习山焦为主要内容,强化企业全面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争创管理合格、管理先进、管理优秀、管理现代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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