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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1 生效日期: 2001-02-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10号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人办报(2001)5号)收悉。根据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我省的实际及考试工作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我省从2001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的全省统一招考,其考试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人。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资料实际成本照实收取。
  此收费标准为组织考试单位向报考者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报考者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评判、阅卷及考场租金、监考人员劳务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收费单位须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
  本通知自2001年统一考试工作开始报名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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