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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机场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31 生效日期: 1997-01-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1997]3号
  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沪机建指[1996]96号《关于浦东机场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营业税由我部统一交纳的函》,要求将浦东机场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浦东国际机场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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