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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 2000-10-10
发布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促进我市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省政府以(陕政函[2000]220号、陕政函[2000]221号)文分别批复,同意西宝中线蔡家坡公铁立交桥、市区北环公路金陵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归还修路贷款本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蔡家坡立公交桥: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三轮摩托车每车次3元;2.5吨以下(不含2.5吨)的车辆每车次5元;2.5吨至8吨(不含8吨)的车辆每车次10元;8吨至12吨(不含12吨)的车辆每车次15元;12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20元。
  2、环城北路金陵河大桥: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三轮摩车每车次3元;2.5吨以下(不含2.5吨)的车辆每车次5元;2.5吨至5吨(不含5吨)的车辆每车次10元;5吨至8吨(不含8吨)的车辆每车次15元;8吨至12吨(不含12吨)的车辆每车次20元。12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25元。
  二、收费时间: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收费,收费期限暂定2年。
  三、收费站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全省收费公路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通行费发票。
  四、收费范围:通过该路段的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警备车、工程抢险车、抢险救灾车和执行紧急军事任务的军用车辆免收通行费。
  五、收费站址:蔡家坡公路立交收费设定在立交桥西连接线处;环城北路金陵河大桥收费站设定在秦家河村。
  特此通告
二OOO年十月十日
相关法规: 人民政府 宝鸡市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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