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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26 生效日期: 1994-12-2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4]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
  十二月二十三日晚,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贯彻实施《劳动法》电话会议,刘泽民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的大事来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亲自负责,一周以内作出部署,有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并要对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领导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劳动法》知识的培训,保证《劳动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要加快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步伐,全市国有企业95年三月底以前必须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从明年起也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使我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都走向法制化轨道。

  三、各级政府的劳动部门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明年上半年要建立市、县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劳动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要分级对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四、要通过全面准确地理解执行《劳动法》,促进企业内部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侵权行为。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要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社会安置为辅的原则。要正确执行省政府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步伐,明年重点要抓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巩固和完善。要扩大覆盖面,扩大直接发放离退休费用的范围。已出台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案也要认真落实,使之真正投入运行。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强化各项保险费用的征缴,确保征缴率达到95%以上。

  六、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安排。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一户一户地落实,深入访贫问寒,确保两节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

  七、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监督,特别要注意预防火灾事故和避免矿山重大事故。春节期间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平安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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