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政办函[1993]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1993)110号文件通知,《山西经济日报》已正式确定为省政府机关报,请按通知精神认真抓好《山西经济日报》的新闻报道,建通联站和报纸发行工作。
关于将《山西经济日报》确定为省政府机关报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山西经济日报》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创办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协作下,报纸的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已成为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一张报纸。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强化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并借鉴外地经验,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有,《山西经济日报》正式定为省政府机关报,为了办好《山西经济日报》,充分发挥其宣传舆论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山西经济日报》将受权发布省政府制定的重大经济政策,法令和法规,其新闻报道业务直接受省政府领导,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报社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办好《山西经济日报》,要定期组织专人为《山西经济日报》撰搞,及时总结和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及时收集和反映有当地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要积极协助《山西经济日报》做好驻各地、市记者站的建站工作,并责成各地、市政府秘书处或办公厅(室)归口管理,指导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山西经济日报》的征订和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