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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九九三年为城市人民办20件实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01 生效日期: 1993-03-0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3]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给城市人民创造一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城市环境,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经过摸底、搓商,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决定今年继续为城市人民办20件实事。(具体项目见附表)。
  为确保今年20件实事件件兑现。市政府要求:
  一、继续实行和完善办实事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领导同各办实事负责单位领导签订责任书,把今年确定的实事项目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各承办单位,都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领导挂帅。确定专人,组织力量,千方百计保证所承担的项目按要求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为办实事开绿灯。计划部门要及时下达计划,规划部门要做好造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土地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财政、银行等部门要设法保证资金到位,城郊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保证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
  报社、电视台要及时报送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村表扬,对完成不好的单位要给予曝光。

  四、要加强对办实事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和总结评比工作。要严明奖惩,对项目完成好的单位和协作配合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奖励,对完不成或完成不好的单位心脏协作配合不力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予以批评或处罚。

附:一九九三年为城市人民办20件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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