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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阳光村居民回迁安置有关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1999)359号
西安市莲湖区拆迁安置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关阳光村地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工程回迁安置楼房有关价格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该地区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电贴费:以安置楼所在地区外部供电工程投资为基础核算每套房屋1088元。其内部供电工程建设投资从基建投资中列支。
  二、超原协议面积安置的价格按市拆领组字(1994)04号规定执行。
  三、商品房价格、防盗门收费按原协议价格执行,不得上浮。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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