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0年元旦春节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7 生效日期: 1999-12-17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检发(1999)348号
  各区县物价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当前西安市商品价格打折、降价、“优惠”迭出,企业竞相降价,价格秩序混乱,为了确保200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稳定,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开展元旦、春节市场物价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方法:
  这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物价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开展检查。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节日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时间为1999年12月20日至2000年2月10日。其中1999年12月27日至30日、2000年2月1日至5日为节日集中检查时间,在此期间,各区、县要把市场检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力量搞好检查。同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指导并请新闻单位跟踪报导,做好舆论宣传,使节日市场检查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检查的内容与重点:
  检查的内容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传统节日商品,服装、鞋帽类商品,餐饮、娱乐、休闲场所,公园门票等价格和服务收费情况。
  检查的重点是:1、各经营户是否存在以虚假降价、打折、优惠等手段欺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2、是否存在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牟取暴利行为;3、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
  三、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节日市场检查,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要按照分级检查的原则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2、检查中要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市场供求、价格走势和群众反映,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物价检查所报告。(电话:7231686,联系人:李天利)
  3、市场检查以规范零售市场价格行为为目的。通过检查,要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持签率,制止无序竞相降价、虚假降价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那些借节日之机变相哄抬物价、欺诈宰客、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坚决纠正,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4、检查人员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5、请各区、县于2000年2月15日之前将检查总结报送市物价检查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