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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翠华山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1999)338号
长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翠华山门票价格的报告》(长价发字(1999)第0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翠华山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暂定为成人每人次35元;一米至一米二儿童半价,一米以下儿童免票。此价格自二零零零年元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翠华山旅游风景区可根据季节和客源情况适当下浮门票价格,试行期满,请及时上报翠华山旅游风景区有关财务报表,并申请正式门票价格。
  专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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