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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199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工作安排意见和考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9 生效日期: 1999-11-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9]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199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安排意见》以及《考评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

  199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工作安排意见
  省人民政府: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各地应在1999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为了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考评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省政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治邦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学成 省政府副秘书长
  柳启元 公安厅副厅长
  卢孝民 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成 员:刘兴堂 省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处长
  吴有信 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
  李金生 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部长
  考评工作分三个小组进行:
  第一组:考评汉中、安康、商洛、渭南4个地市。
  第二组:考评西安、宝鸡、咸阳3市和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考评榆林、延安、铜川3个地市。

  二、考评时间:2000年1月上、中旬

  三、考评内容:陕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1)确定的地市政府(行署)消防安全责任的九项内容,即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城市消防规划编制、防火检查及重大隐患整改、消防执法、火灾事故查处、消防安全培训等。

  四、考评办法:以《责任书》为依据,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档案、文件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考核,并对照《考评标准》,逐条逐项加分或扣分。

  五、评比奖励:考评结束后,按考评成绩对前三名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在通报表彰的同时,奖励现金1万元。

  六、要求:
  (一)各地市政府(行署)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充分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考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评标准》为依据,认真考评,公开评分,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
  (三)各地、市政府(行署)及各考评小组要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对待考评,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考评结束后,各考评小组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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