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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军分区关于开放后军事禁区的划分和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0-14 生效日期: 1990-10-1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69号

各县(区ぉ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单位,驻市各部队:
  国务院已批准我市为对外开放城市。为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确实做好军事基地、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保护和保密工作,现对开放后军事禁区和非开放单位的划分、管理通知如下:
  一、军事禁区的划分
  全市共划为五个军事禁区和一个非开放区。
  1、南河西军事禁区。位于郊区南河西乡,其具体位置在南河西村及其以西、佛堂街村以北、南河底村以东、石门村及其以南地域,面积约30平方公里。
  2、金村军事禁区。位于郊区金村乡,其具体位置在东村及其以东、西长阴村以南、大会村及其以北、大掌村以东地域,面积约5平方公里。
  3、水东军事禁区。位于郊区水东乡,其具体位置在后峪村及其东北1.5公里地域,面积约2平方公里。
  4、郭壁军事禁区。位于郊区铺头乡,其具体位置在郭壁村以西1.5公里地域,面积约4平方公里。
  5、陈沟军事禁区。位于郊区陈沟乡,具体位置在南连氏村,面积约1平方公里。
  6、孔庄非开放区。位于郊区南河南西乡,其具体位置在孔庄及其以北、怀峪村以南地域,面积约2平方公里。

  二、军事禁区的管理
  军事禁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由公安局、军分区牵头对军事禁区和非开放区内的驻军、军工企业、国家保密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头抓好落实工作。
  2、各军事禁区要广泛开展军民联防。驻军部队、军工企业、国家保密单位要同当地乡(镇ぉ政府、当地居民密切配合,建立联防组织,要充分发挥乡(镇ぉ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确保军事禁区的安全。
  3、各级政府要对广大群众民群众,特别是禁区和非开放区内及其附近居民深入进行国防意识教育,安全保密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和保密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保守国家机密。

  三、有关规定
  1、禁区内的各单位要在禁区边界设置标桩,界定禁区范围,并在通往禁区内道路的入口处竖立外国人不得进入的牌子。
  2、禁区内的风景点不对外国人开放。禁区内的厂矿、企业谢绝外国人参观、访问。
  3、不允许外国人到禁区考察、打猎。非经特殊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区内摄像拍照。
  4、各种交通工具不准拉运外国人到禁区。禁区附近的孔庄、东坡两个车站不对外国人开放。
  5、凡确实需要陪同外国人到禁区和非开放区,必须向军分区、市公安局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点活动。

附:军事禁区分布图(略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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