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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三清一调”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27 生效日期: 1989-05-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市直各部、委、局、司、社,各大中型工矿企业:
  在紧缩银根,信贷规模有较大缺口的大形势下,我市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全市拖欠贷款近2亿元,逾期贷款3.4亿元,物资积压占用约0.6亿元,形成较为严重的资金死滞;另一方面产品适销对路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资金需要却无力足量供应。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盘活全市现有资金,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根据全国省长会议精神,对我市开展“三清一调”(清理贷款拖欠,清收逾期贷款,清仓利库挖潜降资及调整信贷结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清理贷款拖欠问题。各金融单位都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按照业务范围,本着先系统内,后系统外,先本地区,后外地区,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企业间的相互拖欠进行清理。
  清欠的时间要求;五月底以前各专业银行完成系统内清欠;六月十日前完成本市跨专业银行系统的清欠。
  清欠的重点要放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尤其要清理影响经济正常运行的“三角债”,解决一套物资占用几套资金的问题。
  清欠的方式,应尽量采取拖欠双方(或多方)和双方开户行都到场的现场清理办法,力争不留尾巴。清欠资金的规模,原则上坚持此增彼减的方法,不增加资金和规模。对于压缩基建形成的拖欠,虚盈实亏和产品滞销积压的企业,不能用贷款清欠。
  通过这次货款清欠,要继续完善信贷制约措施,通过大力推行商业票据,把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推行票据承兑贴现,减少信用放款,防止以往前清后欠现象再度发生。

  二、关于清收不合理占用贷款问题。目前,全市逾期和有问题贷款达3.4亿元,占贷款总余额外负担的24.5%。通过这次清贷,要力争把这块资金搞活40%,以基本解决我市今年的信贷规模紧缺问题。为此,要广泛深入地作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金融部门作好以《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信贷 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使广大贷户了解国家的信贷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遵守信用,积极还贷。
  要实行清收贷款首长负责制。各县(区)乡(镇)政府,要象抓生产一样,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清贷工作,适时研究和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包括各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金融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情况,提供建议,请求支持,促进清贷任务的完成。
  要落实贷款债务。现在,全市仍有相当一部分贷款的债务不落实。仅农行系统关停企业,集体企业即有3500余万元贷款债务悬空。因此,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金融部门落实悬空贷款的债务人,尤其是对关停企业的悬空贷款,必须按照“谁办谁有,谁承担债务”的原则,把债务责任落到实处;对贷款债务不落实的承包及租赁企业,要坚决停止贷款。否则,要追究放款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要加强依法收贷工作。签于在全市逾期贷款户中,尤其是个体贷户中出现“赖贷户”“钉子户”的情况,各金融单位要把逾期贷款户分类排队,摸清底子,对规劝之后仍拒不还贷的那些“赖贷户”、“钉子户”,参照市农行的作法,诉诸法律手段向各级人民法院起诉,各级法院要积极受理,把有归还能力的“赖贷户”的贷款本息依法收回。
  要实行收贷鼓励政策。清收不合理贷款,要坚持谁收谁用,多收多用,不收不用的政策。市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收贷任务的县(区)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由各银行部门优先给这些县(区)安排资金。对完不成清贷指标的县(区),市政府委托银行部门要扣掉这些县(区)的同额流动资金贷款规模;银行部门要对企业实行收贷挂钩办法。对归还逾期贷款及清理不合理贷款占用进度快的企业,银行部门应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投向要求,可以清一贷一或清一贷二;对工作进度慢或无进度的企业,除按有关规定加罚利息外,一律停止发放新贷款。
  要强化贷款管理。各金融单位在大力组织依法收贷的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借款合同条例》,不断完善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建立健全“包放包收包效益”的管理责任制,以防止边清边发生新的不合理贷款。

  三、关于清仓利库、挖潜降资问题。今年,国家要求流动资金周转加速4%,完成加速指标可相对节约资金2700万元。只要对一九八八年底,全市企业积压的数千万库存物资和商品所占用的资金,对占定额资产的45.13%的1.6亿元左右的工业企业产成品所占用的资金,尽最大努力予以处理和压缩,资金的相对节约额将十分可观。各经济主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都要迅速督促企业开展清仓利库,处理积压物资和商品。清仓挖潜工作省经委、财办、财政、人行、工行已联合发文作了步署,并由各级经委牵头组织实施。(我市方案另发)。各县(区)要按照部署抓紧工作,把处理积压物资、商品和清理不合理资金所占用的任务指标,落实到企业,并抄送企业开户行监督执行。对于清出来的物资和商品,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调剂使用,需要削价、报废的部分要在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予以处理,在处理期间所占用的贷款银行部门不加收罚息。

  四、关于调整信贷结构的问题。信贷结构的合理调整,对于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此项工作。
  对存量贷款,实行“先收后调”。银行部门要将收回的到逾期贷款及一九八八年底所有贷户贷款按余额统一压回3%。对这部分信贷资金,集中起来,向经济发展应予支持和扶植的产业、企业和产品生产倾斜投入。
  对增量贷款,实行重点投入。八九年上级行予以新增贷款规模及资金要按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要优化使用,重点可以增加对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和能够增加有效供给产业的投入。凡属限制发展的产业企业及产品,不仅不能增加投入,而且要尽可能压缩原有资金占用量。
  对资金投入要分类排队。近一个月内,各金融部门,要对所属贷户,再认真地进行一次分类排队。按照产业政策,属一类企业,要优先支持,二类企业要重点支持,三类企业有选择的支持,四类企业要管促结合。同时各专业银行与对口经济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拟定出本系统的产业、企业、产品支持目录,报市计委汇总平衡后,经市政府审定,由有关银行具体执行。对产业政策目录的执行和可用资金的投向分配,顺次应先中央后地方,先上后下,先大后小,重点保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资金需要。国家银行今年暂没有安排乡镇企业信贷规模,这些企业生产需要的资金,主要靠先收后贷,调整结构解决,同时要尽可能用好用足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那部分信贷规模。
  要强化企业自有资金补充的约束机制。今后,凡自有资金比例下达规定要求的企业,今年至少要拿出发展基金的10%用于补充自有资金。库存物资因价格上涨自然升值的部分,不得作为收入分配,要全部补充自有资金。新建企业,凡自有资金不达20%以上的,银行部门应在贷款上予以一定限制,以促进企业增补自有资金的速度。审计部门今后应将企业自有资金补充作为审计内容之一,予以监督。
  “三清一调”工作任务繁重,操作难度较大,且时间要求紧迫。各级政府,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责任考核制度,调配强有力的工作人员,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方面也要主动配合,积极行动,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向企业、贷户大力宣传国家信贷管理政策,强化全体人民的金融意识和遵守金融法纪的自觉性,使千家万户都知道清贷挖潜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从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圆满完成我市“三清一调”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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