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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资质等级申请登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17 生效日期: 1991-08-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全市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对原承担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资质等级申请登记。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批准的等级并取得证书后开展工作凡未进行登记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房屋质量检测工作。?
  现将由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定办法》和《房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各类房屋质量检测的技术行政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的所有房屋,以及地处农村的全民所有和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房屋的质量检测和鉴定。

 

第二章 检测机构和工作范围
  第三条 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是本市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行政管理机构。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建立,上海市房产管理局领导,并接受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第四条 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的职能为:?
  1.对检测单位进行技术资质审查,规定其业务范围,进行技术行政管理;?
  2.制订检测程序和技术标准;?
  3.制订检测业务的收费标准;?
  4.对检测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5.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范围内对鉴定单位鉴定的危险房屋进行审定。对审定结论有争议的,送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复审。

  第五条 本市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检测管理人员和检测试验设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报经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资质审查合格,并发给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检测单位的专职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房屋质量检测的有关专业技术,掌握检测标准和方法,经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资格审查合格,持有检测作业证书。

  第七条 本市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按其技术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各级检测单位的技术条件详见附表。

  第八条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房屋质量检测的行政规定、技术标准和检测程序进行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第九条 甲级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其业务范围为:?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
  2.房屋旧地基承载力测定;?
  3.房屋抗震能力评定;?
  4.房屋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
  5.房屋损坏趋势的监护;?
  6.房屋改变设计用途的鉴定。

  第十条 乙级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其业务范围为:?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
  2.房屋损坏趋势的监护;?
  3.一般房屋改变设计用途的鉴定。

 

第三章 检测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房屋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质量检测和鉴定:?
  1.改建加层;?
  2.出现危险迹象需加判断;?
  3.改变原设计用途;?
  4.房产交易时的所需;?
  5.人为的原因发生严重损坏或倒塌事故;?
   6.房产管理机关认为必须进行时。

  第十二条 房屋质量检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房屋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 检测委托书应使用统一的表式,检测报告还应做到项目完整,数据齐全,定性准确,术语统一,表述清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附表各级房屋质量检测单位的技术条件?


房 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等 级
甲 级
乙 级
技术人员配备
1.专职高级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
2.专职检测、管理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
中:结构、建筑、地基基础、测试、材料等从
事本专业20年以上工龄的专职工程师应不少于
7人。
1.专职高级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
2.专职检测、管理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地基基础、测试、材料等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工龄的专职工程师应不少于4人。
检 测 设 备
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砂浆、砖非破损强度检验设备,土工载荷仪,水平仪,经纬仪,变形测量仪器,声级测定仪,砼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
混凝土回弹仪,水平仪,经纬仪,变形测量仪器等。
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完整的检测资料;
3.有齐全的检测标准规范和方法。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完整的检测资料;
3.有齐全的检测标准规范和方法。
一九九一年三月
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定办法
  一、审定范围
  凡在本市承担现有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均列入本审定范围。
  二、审定依据
  1.《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三、审定内容
  1.检测单位的人员配备及业务水平;?
  2.检测单位的资历、管理制度、检测方法和资料。
  四、审定工作的领导和分工
  审定工作在市房管局的领导和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由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进行。
  五、审定原则?
  1.全市第一次对房屋质量检测单位的组织审定,以“审、帮结合”为原则,实事求是地根据等级条件确定等级。?
  2.检测单位人员配备情况的审查,重点是专职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其业务能力是否与检测单位的业务范围相适应。待资审后,将组织培训和统考,签发岗位合格证。?
  3.对技术条件基本具备,检测设备、方法、资料基本合格者均应审定等级。?
  4.审定单位对检测单位实施技术行政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测人员素质差,检测设备不合格,方法不对,数据不准,资料混乱不全,失去检测工作可靠性的检测单位,应限期整顿。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测单位,可处以罚款直至撤销其资格证书。
  六、审定时间?
  一九九一年第三季度开始。
  七、审批程序
  1.各单位提出成立房屋检测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评定等级;?
  3.市房管局审批;?
  4.签发等级证书(无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应持等级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检测业务营业执照)。
  八、资审经费?
  由被审单位支付资质登记、审查费,费用标准为甲级房屋质量检测单位200元;乙级100元。
?

一九九一年三月???


 房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1、基本不使用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检测鉴定方法,可参照下表收费:
收费金额
居住房屋
0.5元/㎡
非居住房屋
1元/㎡
  注:单位检测工程最低收费:居住房屋不低于100元,非居住房屋不低于300元。?
  2.房屋鉴定中如需测试材料强度,则按“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报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危险房屋的审定费用以检测费的30%计,由申请检测单位另行缴纳,检测单位代收。? 4.旧房地基、基础检测收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执行。?
  5.高温、有毒环境中的房屋检测,收费按上述收费乘以系数1.2;结构复杂、高大房屋乘以系数1.15。?
  6.管房部门设立的检测单位,对自管房屋进行质量检测不收检测费。

一九九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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