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温编[1997]81号
温岭市建设局:
你局温建办(1997)52号、85号《关于温岭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报告》悉。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岭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1996)56号)和《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市级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1997)32号)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研究,现对温岭市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批复如下:
一、总 则
温岭市建设局是温岭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工作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三) 组织行业新技术开发、普及、推广工作,不断推动技术进步,制订本系统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 研究制订全市城市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制订全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田保护区规划。负责温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 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参与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房政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和物业管理;负责住房商品化工作,主管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六) 负责管理全市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中心区公共客运交通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城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管全市旅游行业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市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七) 负责管理全市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八) 管理全市规划建筑设计。按规定审核规划设计单位、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装璜装修、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和供水企业的资格等级,并按审批权限审批上述新开办的各类公司、企业。
(九) 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管理。
(十) 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十一)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受市住房委员会委托管理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十二) 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三)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岭市建设局内设4介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局内人事、秘书、文书、总务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书档案、行政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
(二) 城镇建设科
负责城镇建设;负责全市城镇的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的供水、燃气供气、风景旅游、园林绿化、市中心区公共客运交通、车辆清洗站、环境卫生设施等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报建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镇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及城镇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建制镇参加现代示范镇建设活动。
(三) 乡村建设科
负责组织指导集镇、村庄(包括建制镇规划区外的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集镇、村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集镇、村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小康型住宅试点建设。 (四) 房地产业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城镇住宅建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温岭市建设局行政编制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温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