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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征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24 生效日期: 1996-12-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对此问题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002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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