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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1-09 生效日期: 1986-01-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一九八五年,市政府的法制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下,取得很大成绩。
  一是加快了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的步伐。一年来,本市共制定法规、规章六十项(原计划五十三项),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三项,市政府发布的规章五十项,市政府批准以局名义发布的规章七项。到年底,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已达二百一十一项,当年制定的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五。
  二是新定法规、规章的质量有了提高,改变了下边报什么上边审什么、以批转请示报告代替正式规章的做法。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中的协调工作有所加强,防止和减少了执法中扯皮的现象,重点也更加突出。一九八五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建好、管好城市,制定法规,规章共三十四项,使改革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进了一步。
  三是加强了执法工作。七至九月,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市统一行动,对现行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了普遍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实行了依法执行经济处罚的月报制度,对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起了一定作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的专题调查,肯定了成绩,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对于更好地按照《经济合同法》办事,保证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和加强了定点和巡回执法的力量。一些涉及面大的法规、规章发布后,组织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法规、规章的内容,依靠群众自觉遵守。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种违章七百多万起(次),罚款六千多万元,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建好和管好城市,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有了发展。市政府建立了法制中心,充实了力量。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有的建立了法制机构,有的正在着手建立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如工商、公安交通、市容、卫生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有较大的加强。市容卫生监察员已扩大到一千五百多人,食品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已发展到七百多人,公安交通干警队伍也有发展。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要求下,执法队伍的素质有所提高。崇文、宣武等区的一些街道办事处,通过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公安、市容、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效果也很好。
一九八五年法制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离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主要的问题,第一是法规、规章不够完备,许多工作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或无章可循的现象;第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究或难究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城市管理的不断加强,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要求,“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重要批复也指出,“要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法规体系,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一九八六年,全市的法制工作要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研究本部门起草法规、规章的计划,重要的法规、规章,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亲自协调,法规、规章发布后,要亲自抓宣传教育,带头检查执法情况,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要尊重执法部门的职权,支持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本单位的违章问题,不护短,不说情,真正依法办事,维护法规、规章的严肃性。

  二、要再接再厉,继续加快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步伐。要加强法制建设的计划性和预见性,逐步建立法规体系,搞好两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计划重点项目》的任务(计划重点项目附后),主办单位务必抓紧起草,保证完成。

  三、要进一步提高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质量。一是每项法规草案或规章都要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作为依据。二是要紧紧围绕改革的需要。三是要密切联系实际,使各项法规草案和规章的针对性更强,更解决问题。四是要明确执法单位,罚则要合理、具体。涉及几个部门的,要明确为主的单位。五是法规草案和规章的文字、条款,要简明、准确、易懂、易记。

  四、有法可依,贵在执行。一九八六年要突出抓好执法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情况检查计划,除一般普查外,要确定重点检查项目,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上旬把计划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法规中心要在各部门执法检查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全市重点检查项目,报告市政府。有经济处罚任务的单位,要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法,并继续坚持月报制度,每月上旬向市政府报告上月执行经济处罚情况。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和文明执法方面有更大的提高。

  五、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法制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法制机构的人员要少而精,要真正把法制工作承担起来。市政府法规中心,要按照国务院法规中心的要求,加强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以及执法方面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计划重点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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