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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装订方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15 生效日期: 1997-12-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商标申(1997)595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质量和效率,现就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装订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一律改用订书机装订,不要使用曲别针和大头针。申请书件由上至下装订顺序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等。 
 
  二、商品和服务项目栏需增加附页的,应将附页紧接商标注册申请书装订;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规格大于申请书件规格的,在折叠时,应将内容朝外叠放。 
 
  三、商标图样装在透明塑料袋内(见样品),并将塑料袋订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右上角。 
 
  此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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