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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交纳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5-10 生效日期: 1988-05-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财政分局、市属有关单位:   我市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超目标分成,是从财政掌握的地方机动财力拨给的,经市政府批准免征能源交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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