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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20 生效日期: 1996-08-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1996)205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劳资部门:
  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市制定的《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附件:1.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2.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和2010年长远规划
附件1: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劳培司字(199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机构教育、劳资部门:
  为了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劳动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指导和推进“九五”时期和21世纪前10年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2: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
    全文
  1.“八五”时期,我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职业技能开发政策法规建设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网络不断健全,培训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已有技工学校4521所,在校学生达到198万人;就业训练中心2700多所,当年培训人数122万人;企事业职工培训机构20000多个,当年培训职工3000万人次;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私人举办职业培训机构2000多所。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正在展开,全国各地已经组建了1800多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和完成繁重的就业任务相比,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规模和水平仍不能适应,并且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职业技能开发法律法规不健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投入不足,培训手段和设施落后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因此,“九五”时期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促进职业技能开发事业上一个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围绕劳动制度改革和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的总任务,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开发劳动力资源,使职业技能开发各方面的工作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直接有效地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服务。
  3.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支柱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形成根据就业和经济发展需要,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使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转岗转业人员都能得到相应的职业培训;全部技术性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备相应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基本任务和主要指标
  4.基本任务
  至到2000年,根据就业和经济发展需要,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劳动力资源结构。
  至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至结合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发展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5.主要指标
  至根据“九五”期间城镇就业和农村非农产业需求,使新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的规模,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左右。所有转岗、转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培训。
  至建设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包括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要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在内的产业工人队伍。全国7000多万技术工人中,中级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50%左右;高级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6%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高级工总数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左右,达到140万。经济发达地区和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比例应更高一些。
  至加强对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形成覆盖城镇并向农村延伸的多层次职业培训网络。全国技工学校发展到5000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00所,技校年培训能力达到230万人。城市中建立一批多功能、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组建一批职业培训联合体和集团。县、乡(镇)要创办一批为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服务的职业培训中心(站、班)。
  至大力提高女青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通过调整专业设置,将技工学校招收女生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同时,对贫困地区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至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成100个左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
  至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每县都有鉴定所(站),省、市、自治区都有鉴定指导中心。

  三、基本措施
  6.加强宏观调控
  至抓住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契机,把职业技能开发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劳动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并努力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至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对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督导制度。
  至建立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信息体系,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联结,使职业培训更好地为就业服务。
  7.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至加强职业技能开发的法律法规建设。在继续贯彻《劳动法》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职业教育法》,做好《促进就业法》的出台准备,并以上述法律为依据,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学徒培训条例》、《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技工学校工作规定》、《职业技能竞赛规定》等配套法规规章,抓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受培训者的行为规范,实现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至结合劳动用人、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培训、考核(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劳动领域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就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将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与职业介绍工作挂钩,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劳动者竞争就业的重要依据和技术性岗位准入的凭证。鼓励和支持企业深化劳动用人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把企业内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结合起来,激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与工作能力的积极性。
  至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中华技能人才基金,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中华技能大奖”及全国技术能手活动。表彰奖励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和支持开展群众性科技应用、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至加强劳动监察,保证技术工种就业经培训上岗和“培训、考核与就业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落到实处。
  8.进一步加强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在“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力争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对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大纲、鉴定规范的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或企业开展岗位规范的制定工作。
  9.深化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革,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至技工学校要面向劳动力市场,按就业需求,转换办学机制,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招生对象。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要,在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基础上,建立高级技工学校100所,并鼓励有条件的技工学校积极开展高级工培训。
  至就业训练中心应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进一步突出实用适应性技能培训。
  至在现有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中建设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咨询与指导等多种功能并与职业介绍紧密联系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形成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至指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按本企业需要开展培训工作,并大力开展面向本行业系统或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种形式培训。
  至在政策和激励机制上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办学,引导其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至城镇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为农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供服务。在县、乡(镇)积极试办为农村服务的职业培训中心(站、班)。
  至在有条件的地区,要运用劳动部门的综合优势,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培训联合体、集团化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益。
  至技工学校和其它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配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与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10.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至改革传统学徒培训,建立新型学徒培训制度。通过调研,摸清现状,找出问题,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学徒培训制度的政策。结合一些行业的特点和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的实际情况,探索新型学徒培训制度的实施途径。
  至加强企业职工培训。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建立新型职工培训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将职工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企业领导目标责任制;推动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开展技术等级达标培训、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高新技术培训和富余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加强高级技工和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基本满足需要,技术结构比较合理的职工队伍。
  结合企业内部改革,鼓励与支持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以此促进企业职工培训的开展和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至积极开展企业在职和下岗女职工的职业培训工作,稳定妇女就业,为下岗女工转岗转业提供服务。
  11.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至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依据《劳动法》,加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通过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建设,继续发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规划,严格鉴定所(站)的审批。
  至建立健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建立科学考核鉴定程序,规范考核鉴定行为,加强命题管理,建立国家题库。制定考务技术标准规范,严格进行考务管理,在考核鉴定的各个主要环节上建立约束机制,建立统一的考务报表制度,保障考核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加强证书发放监控,通过证书核发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障证书的权威性。
  至对从事涉及到国家财产、人身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100个关键岗位、技术工种、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农村进入城市的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进行准入控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至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规范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欢迎并做好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需要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高度重视师资培训、教材建设和教学装备开发工作
  至加强对教师的规范化管理,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考核制度。新聘任教师必须经过教师资格认定。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提高职业培训教师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教师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建立职业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同时要通过建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人才库,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探索新的教师任用办法,进一步拓宽职业培训教师来源渠道。
  利用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做好后备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工作,发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骨干作用。
  至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教材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教材编审组织,逐步形成一支由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教材建设工作队伍。制定教材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就业要求,制定职业培训教学大纲和开发符合职业培训特点、针对性强的配套教材。组织有关方面对教学改革和教材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和试点,推动教学改革和教材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对职业培训教材的认定、推荐和评估制度,控制和保证教材质量。要加强教具、教学装备仪器的开发、建设、管理,促进职业培训手段现代化。
  13.积极拓宽职业技能开发经费渠道,增加投入
  至要依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多方开拓职业技能开发经费来源,增加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经费投入,完善办学条件。要努力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得到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有所增长;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培训事业;还要通过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国际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职业培训经费。同时,进一步使用好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提取的就业训练费和转业训练费。
  至指导企业依法承担本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提高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对未按规定用足职工教育经费和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当地劳动部门应进行督促检查,拒不改正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业培训。
  至对各地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提取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费,实行按培训人员补贴方法并供其使用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紧密结合。
  至鼓励职业培训的生产实习基地在保证生产实习教学的基础上,从事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增加收入,补充办学经费不足。
  14.加强职业技能开发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
  至制定规划,加强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开发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特别加强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考评员的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到2000年,职业培训机构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考评员基本达到任职资格要求。要发挥天津师院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各地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在培养管理人员、教师和考评人员方面的作用。
  至加强职业技能开发理论研究,培养和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开发理论研究队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要在技工教研室的基础上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研究机构,对涉及职业技能开发领域内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能鉴定、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办学模式和培训技术等,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15.加强舆论宣传,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至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大意义。宣传、推广职业培训的典型经验,表彰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奖励工人技术能手,树立优秀技术工人也是现代化建设重要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重视职业培训、崇尚职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宣传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直接有效地为就业服务的积极作用。
  至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的培训和鉴定技术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技能开发经验,利用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提高我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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