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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0 生效日期: 1997-07-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特发[1997]1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二)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和工具至少应满足《细则》的要求。


    第六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安装、拆装或经大修后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    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  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    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    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    《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1.前言;
 2.批准页;
 3.修正页;
 4.目录;
 5.引用法规、标准;
 6.术语和缩写;
 7.质量方针与目标;
 8.组织机构与人员构成;
 9.质量保证体系图(机构体系图和人员组成图);
 10.有关责任人员任命书;
 11.各级责任人员岗位责任;
 12.检验质量控制与信息反馈等措施;
 13.有关项目检验的标准与细则;
 14.内部有关检验工作程序;
 15.附件(包括主要工作文件格式、大事记等)。建议质量保证手册包括以上内容。
 附件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实施细则
 一、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的目的:
 为了促进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顺利发展,提高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质量,完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特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二、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审查依据:
 (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二)《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三)《电梯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大纲》等四个检验大纲:
 三、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的组织工作:
 (一)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工作由北京市劳动局组织进行;
 (二)资格认证审查组由市劳动局有关人员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分为基本条件组、检测检验质量组及工艺技术组,审查组意见以三个审查小组的评审意见为基础形成;
 (三)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四)初审工作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主管人员负责,主要督促检测机构的准备工作,帮助其达标;
 (五)如初审发现问题较多,可缓期复审,以便整改提高;
 (六)被审查的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于提交后15日内接受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办公会;
 (七)初审合格后,15日内进行复审,如准备充分,条件完善,经市劳动局同意也可将初审和复审合并进行。
 四、审查验收前应作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有关文字资料,连同《申请书》报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二)针对《申请书》中的人员情况提供职工名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所在科室及职务、技术职称、检测检验资格证件编号,并附技术人员、检测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职务任命或聘任证书复印件;
 (三)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迎审。
 五、审查验收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条件审查内容:
 1.检测检验机构法人资格及独立的检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2.人员状况;
 3.检测检验设备、仪器仪表状况;
 4.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5.办公设施、试验和检测检验场地。
 (二)检测检验质量审查内容:
 1.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见证资料;
 2.各项管理制度及其运行见证资料;
 3.管理机构的设置;
 4.仪器仪表和设备的管理。
 (三)工艺技术审查内容:
 1.检测检验机构执行的检测检验细则,检测检验工艺标准;
 2.检测检验报告;
 3.现场检测检验考核;
 4.人员考评。
 六、审查组分组审查的具体内容:
 (一)受检单位应指派专人配合三个小组进行审查;
 (二)基本条件审查具体内容:
 1.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体系。
 2.技术人员、检测检验人员符合《认证办法》的要求,同时按照申报材料上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对,重点审查人员资格证件。
 3.检测检验设备、仪器仪表符合以下要求:
 (1)桥(门)式起重机检测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常用钳工、电工工具;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水平仪;经纬仪;摇表;万用表;秒表;钳型电流表;数字温度计;声级计;接地电阻测量仪;电筒;钢直尺;钢卷尺;内外卡尺。
 (2)塔式起重机检测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常用钳工、电工工具;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水平仪;经纬仪;万用表;秒表;钳型电流表;水银温度计;放大镜(20倍);接地电阻测量仪;望远镜(8×35以上);钢直尺;钢卷尺;无线电对讲机;超声测厚仪;探伤设备。
 (3)移动式起重机检测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常用钳工、电工工具;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水平仪;万用表;钢直尺;钢卷尺;随机扭力扳手;专业扳手一套;超声测厚仪;探伤设备。
 (4)电梯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常用钳工、电工工具;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兆欧表(500V);钳型电流表(300A);接地电阻测量仪;万用表;转速表;百分表;拉力计(10N、200N);秒表;声级计;点温计;加速度测试仪;便携式限速测试仪;电筒;钢直尺;钢卷尺;导轨检验尺;磁力线坠;无线电对讲机。
 (5)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常用钳工、电工工具;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装备;万用表;转向参数测量仪;秒表;制动特性测试仪;液压踏板力测试仪;汽车拖拉机综合测试仪;电筒;钢板尺;钢卷尺;塞尺;红、绿小旗;无线电对讲机。
 针对以上设备审查其是否完好,仪器仪表是否灵敏可靠,重点审查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并核对设备仪器仪表台帐。台帐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使用记录、故障及维修记录、检定情况,进口设备应附使用说明书译文。
 4.应具备的国家标准、技术文件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如下:
 (1)桥(门)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劳动部、市劳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05-86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
 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JB1036-82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JB4102-86双梁通用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JB/T1306-94  LD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T2603-94  LX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3186-82  单主梁吊钩门式起重机
 北京市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试行)
 (2)塔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劳动部、市劳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05-86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ZB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北京市塔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试行)
 (3)移动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劳动部、市劳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2629-7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
 GB6068.1、2、3、4-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有关试验标准
 GB4030.1、2、3-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作业、行驶可靠性试验、液压系统试验
 ZBJ80001、80002、80003-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修与保养、安全规程、技术条件
 北京市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检验细则(试行)
 (4)电梯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劳动部、市劳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5)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项目要求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劳动部、市劳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2894安全标志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5.其它硬件条件符合《认证办法》的要求,重点审查试验、检验场地是否能满足检验项目的需要,同时检查检验场地防火、防爆、防毒条件。
 (三)检验质量审查具体内容:
 1.要求机构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对检验机构的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2.审查质量保证手册编制情况,质保体系机构框图和体系图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满足要求且运行正常。
 3.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明确的人员任命及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权限。
 4.查阅各种规章制度,审核是否齐全,满足检验工作需要。规章制度要求有如下内容:
 管理制度;
 检验细则及检验工艺检查制度;
 检验报告复审及签字制度;
 检验员技术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仪器仪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用户意见处理制度;
 检验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作计划与考评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保密制度;
 检验员岗位责任制。
 5.对以上规章制度审查其可操作性,同时审阅见证资料。
 (四)技术工艺审查具体内容:
 1.审查检验细则,检验工艺的制定,抽查近两年的起重机械检验报告,分别对新安装、拆装、大修的起重机械检验报告进行审核;
 2.检验报告填写应完整、正确、字迹清楚;
 3.检验方法恰当,项目齐全,引用标准准确;
 4.检验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可行,有整改回执;
 5.对申请的检验项目分项进行现场实际检验考核并对检验员进行提问;
 6.对检测检验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各检验项目技术责任人、检验员进行笔试考核。  编  号:
 注册号: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
 资格认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章)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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