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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199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4 生效日期: 1999-07-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199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省本级199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省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从2月中旬开始,我厅对省财政厅、地税局199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省计委、教委、科委、体委、卫生厅、民政厅、监狱管理局和外办等8个省直部门及所属的62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并组织力量审计了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费医疗办、药检所等5个撤并单位,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3240万元。除审计省财政厅、地税局和上述部门预算资金收入分配情况以外,还审计了部门单位使用资金19.7亿元,其中,社会保障资金4.4亿元。查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社会保障单位违纪违规资金20739.5万元,占审计资金的10.52%。对查出的问题,我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意见,并作了相应的处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效果日趋明显 
  经审计,省本级1998年一般预算收入为453903万元,与中央结算收入1038982万元,上年结余361130万元,收入合计1854015万元;与地市结算支出848452万元,财力支出724089万元,滚存结余28147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05105万元,净结余为赤字23631万元。省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17556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67405万元,滚存结余8158万元。预算外收入113900万元,预算外支出115364万元,加上年结余13701万元,当年预算外滚存结余12237万元。199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大税收征收力度,积极清理欠税。财税部门在我省遭受特大洪灾、大庆石油减产等因素造成税源减少的严峻形势下,清理欠税11.4亿元,确保大灾之年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二是在预算支出安排上,确保重点,优化结构,大力压缩弹性开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会;农业、教育及科技等重点支出增幅超过了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在1998年遭受特大洪灾期间,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抗洪抢险和救灾资金的需要。三是一些部门和预算单位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创收,压缩弹性支出,保证了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如省体委开展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活动,事业创收比上年增长了13.3%,经费开支比上年节支15%,仅公务费一项就比上年减少支出179.8万元。四是积极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审计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使预算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省民政厅积极落实审计建议,结合本部门财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省民政厅机关计财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对预算资金实行了集中管理,纠正了各处管钱、多头开户问题。 
  总的看,我省199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预算安排越来越科学;组织收入的力度越来越大;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越来越好。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违纪违规问题还比较突出,预算资金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一些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不如实反映资金活动的全貌,存在挤占挪用等乱支乱用预算资金问题。 
  (一)预算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一是省财政厅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省人大批准预算的一个月内向省直各部门批复预算,最长的超过规定时限4个月。二是省卫生厅超计划支出和滞留财政预算资金等609.3万元,其中滞留上级专项资金110.5万元。三是一些部门没有将上年的预算结余纳入本年预算。如省民政厅及所属单位在安排1998年预算时,没有将上年结余预算资金214.1万元纳入预算。 
  (二)财务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据审计,各预算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应纳入收入而没纳入收入、虚列支出、超支挂账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金额达13344.7万元。主要表现:一是省财政厅收入的控购附加费、财务大检查收缴的违纪资金等1091万元未计入预算收入。二是基层税务局应缴上级的征收管理费提成878万元未及时上缴。三是省教委、科委、体委、卫生厅、民政厅、地税局、机关事业保险局、外办及所属单位应纳入事业收入或预算外收入的2129.9万元没纳入收入,在往来账中挂账。四是省监狱管理局、卫生厅、教委、计委、民政厅虚列预算支出7219万元。其中,省卫生厅虚列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达1934万元。省民政厅所属的海伦精神病院将1997年民政事业费结余19.5万元列支后提出现金单独存放,挂在个人往来账内。五是部分地市地税局多提税收手续费、征管费和管理费345.9万元。六是省教委、卫生厅、民政厅、监狱管理局、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等单位经费超支挂账1523万元。此外,省民政厅、卫生厅所属的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费医疗办等单位,当年购入固定资产119.8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财产不实。 
  (三)部门乱支乱用预算资金问题仍很普遍。一是挤占挪用事业资金。审计的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挪用和占用预算资金2092.2万元。有的用于购买小汽车;有的用于基本建设和购建职工住房;有的用于办第三产业;有的核销了集体单位欠款。如省教委所属的4个单位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基本建设支出302.8万元,其中在教学设备中心列支省教育培训中心基建借款100万元,省教育学院列支职工房款60.4万元,东北农业大学和省广播电视大学列支基建工程款和办公楼装修工程款142.4万元;省卫生厅动用周转金、事业费20万元用于办药店和餐厅;牡丹江儿童福利院用当年事业费核销了集体企业欠款1.6万元。二是违反规定动用社会保险资金。如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1993年至1995年期间,向5个单位累计借款450万元,为东宁县隆华美食有限公司贷款担保200万元(由于该公司未能及时还贷付息,农保基金被银行扣款275.4万元),搞风险性投资1300万元。截止审计时,上述未收回的农保资金及利息已达2858.3万元;省直机关事业保险局在保险基金中列支购车款36.1万元,至审计时仍有26.1万元没有归还;省公费医疗办挤占公费医疗经费43.7万元用于行政性支出。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一些单位资产核算不实、偷税、乱收费、违反控购制度和现金纪律、以拨代决、无据核销等问题,金额达3409。1万元。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严格依法理财的观念不强是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些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有章不循,致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屡屡发生。 
  (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较弱是导致财权失控的重要因素。相当一部分部门内审机构名存实亡,有的取消了内审机构,有的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职能弱化,加之内审机构归部门管理,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影响,对财权的约束作用很难发挥。 
  (三)部门利益驱动是导致财务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审计中发现一些部门为了在资金使用上少一些约束,多一些“灵活”,采取向财政少报一块,往来资金中隐螨一块等方式,隐匿收入、转移资金,致使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监督之外。 
  (四)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管理、监督力度不够。一方面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存在预算指标下达得较晚(有的预算指标6月份下达),追加项目过多,资金拨付不及时(有的资金年底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挤占其他资金,或将到位后未使用的资金虚列;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对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也缺少日常监督。 
  四、审计建议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检查。针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各部门、单位要在机构改革前对其财产进行清查,没有入账的要及时登记入账;对个人欠款进行清理,能够收回的要及时收回。对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和单位,要首先经专门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清查,未经清查的,人员不能离岗,接收单位不得接收,防止借改革之机,私分国家资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强化部门审计。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经常性审计制度,完善部门审计机构,强化其职能,确保内审机构有相对的独立性,开展经常性审计。 
  (三)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下达、分配等项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制度,对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省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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