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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8 生效日期: 1995-0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一[1995]03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5年1月2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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