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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9 生效日期: 1999-12-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发[1999]25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外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2000年我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今年春运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进一步做好本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安排及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确保全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职责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工作,保证圆满完成各项春运任务。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春运期间发生的民工重大事情,要急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春运办公室。

  三、自2000年1月1日起至3月20日期间,用工单位不得新招用外地人员在京务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手续,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各用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做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可行周密的工作方案。用工量较大的单位,要留50%的外地务工人员在京过春节,同时要安排好留京人员的生活和慰问。

  五、春运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新民工。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民工有序流动的政策及本市关于暂停招用外埠民工的规定,着重加强在京外地老民工春节过后返京不得带新民工进京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到每一名在京务工的人员,做到人人皆知。

  六、各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对本省劳务基地及重点输出地区的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民工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及北京市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手续等政策,保证本地民工不盲目流入北京,使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9年12月13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部《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下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重点监控工作,请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48号)要求执行。
  请于1月1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上报我部。
  我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联系人:培训就业司农村培训就业处 王亚东、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5,84201056,84201656
  传真:(010)84227798,84201656
附件: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
  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以民工流动安全有序为目标,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就地安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扎扎实实做好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1999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0年1月1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我部。
  2.启动重点监控。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我部要求,做好网点设置、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和通报。
  2000年1月
  1.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要宣传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重点监控地区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活动。
  2.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以及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市、区)自查为主,1月中旬我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3.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向相关输出地通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主动了解民工返乡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中转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疏导分流工作。
  4.做好节后民工流动情况调查预测工作。输入地于1月31日前上报2000年全年及春节后三个月内外来民工需求预测。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
  2000年2月
  1.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民工流动调查,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输出地于正月初十前上报节后三个月内及全年民工外出预测。指导开展重点地区信息监测。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
  3.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对外出民工流动进行调控。
  4.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工作顺畅。
  2000年3月
  1.开展劳务协作。输入地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向劳务基地及劳务协作地区传递企业用工信息;输出地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定向劳务输出。
  2.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总结工作。2000年3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内容包括:春运期间民工流动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效果,监控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或建议。我部于3月中下旬向各地通报全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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