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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菜地建设费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04 生效日期: 1992-11-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府(1992)95号)文件中的第十二条《关于我市菜地建设费仍按现行规定征收的复函》(穗府函(1986)47号),因工作不慎重,将它误列入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为此,特通知如下:   我市菜地建设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菜地建设费要坚持征收,并完善和使用好,以保证蔬菜基地的建设。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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