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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9 生效日期: 2000-06-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0]1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养发(2000)7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6月26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要以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颁布的《条例》以及我市召开的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为总的指导思想,围绕我市提出的2000年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继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全力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清理历年欠费达到50%以上的重点工作目标。

  二、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在去年扩面和征缴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的扩面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而仍未参加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尤其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无主管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点范围是部分无故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欠费大户和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仍未按要求的期限覆行缴费手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2000年6月2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6日至3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根据此次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执法大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选准目标,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动员部署大会,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为执法大检查实施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情况,对尚未参统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逐一进行执法大检查,并责令各单位限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25日为重点复查阶段。对有关单位未按执法大检查限定的期限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统手续和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逾期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到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对一些重点单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第四阶段:8月26日至31日为汇报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将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执法大检查组织方式
  (一)做好专项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是今年一系列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主管监察工作和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都要亲自参加和做好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都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为加强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牵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处和市劳动宣传教育中心共同参与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也要按此要求组成相应的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选准目标,突出重点
  在扩面执法检查上,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县的工作状况,明确责任和分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组成若干组,划定区域,实行分片、分段式的拉网式检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要根据本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单位名单,可采取逐户检查和集中相关单位举办社会保险法律培训班相结合的方式,无论是逐户检查还是集中培训,都要向各欠费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比较重的重点区、县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存在问题较大的重点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深入到有关区、县与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在此次执法大检查进展到一定阶段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若干组到区、县进行督促和了解情况,以确保这次执法大检查任务的落实。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令第3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按月相互通报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缴费单位情况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查处违反规定的情况通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此要求,为防止工作环节上出现脱节,在大检查中要坚持每周相互通报一次情况,对在执法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个部门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五、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是今年一系列监察执法活动的重点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执法大检查工作要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要从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组成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要注意加强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这项工作从组织实施上抓扎实;要创造条件保障这次监察执法大检查任务的完成,从人员和交通工具上给予相应保障。组织实施执法大检查中,还要注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监察人员的作用。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根据这次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各区、县要始终把应参统而未参统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作为监察的重点,在监察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不参统或不足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仍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尤其是对比较典型的欠费重点单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在这次执法大检查中各区、县要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给本区、县的扩面和征缴指标任务并结合本区、县的具体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到组到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把专项执法大检查的任务作为今年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每两周向全市通报一次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扩面和征缴监察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把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和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署的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检查结合起来。这次确定的扩面执法大检查重点单位也是劳动合同签订落实情况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尤其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无主管企业,在全面贯彻《劳动法》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要把企业落实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贯穿到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执法大检查的全过程,对劳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实施全方位的执法大检查,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搞好信息反馈和宣传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每两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典型的案例和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的参统和上缴欠费情况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专题文字信息;要注意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本区、县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导,营造舆论环境,扩大执法大检查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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