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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2-10 生效日期: 1993-02-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三[1993]92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097号《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3年2月10日 附: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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