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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16 生效日期: 1998-02-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1998]8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1996]262号)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水平,并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的涵养、管理和监控,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请依照执行。市局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税源监控手段、工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本办法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各区(县)局、分局(以下称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各自征管基础特点,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研究并制定本单位税源监控办法并报备市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有效征管,防止并减少企业所得税税款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逐步建立科学、简化、高效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分析的新模式。

  二、税源监控的职责与分工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的主体是基层税务所。各单位所得税管理科及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的部署、协调、综合与评价。
  由于税源监控是一项综合性征管业务工作,系统内征管法制部门和计会管理信息部门是税源监控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因此,各单位要密切本单位内部各科(室)部门间工作的协调与配合,采取不同形式、措施,加强税源信息的横向、纵向传递、反馈并使之制度化。各单位可据各自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联系制度,使税源监控工作实现整体推进。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实行市局、区(县)局、税务所三级监控体系。

  三、税源监控的内容与要求
  1、加强对税源登记户数变化情况监控。通过与征管部门定期、及时的信息沟通,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登记户数不同经济类型、行业、地区的变化,以及税源登记信息、纳税核定与初始申报的情况变更,从税源监控的源头做好控管的基础工作,逐步缩小企业所得税申报户数与登记户数的差距,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并为综合统计分析税源情况奠定基础。
  2、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在逐步推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邮寄申报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使其具备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基管理,依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税前扣除范围、标准、核实计税所得额,特别是要严格对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最终消灭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表“白表”现象,以做到“依法治税,以率计征,应收尽收”。
  3、密切监控企业所得税征收进度,确保各征期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及入库率达到规定的比例。为保证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款较均衡入库,各单位季度予征入库数按各自年度计划平均进度掌握,各季度完成情况凡与平均进度出入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并上报市局。此外,要加强与征管、计会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缓交、欠缴、退库等情况及对入库的影响。
  4、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征管措施的出台、经济运行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影响的统计、分析制度。
  5、通过三级税源监控体系,以按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对税源分布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重点是集体及私营企业税源变化情况。除市局确定的重点监控户外,各单位须根据辖区经济运行、主体税源规模、支柱行业或企业等标准另确定若干重点税源大户,保证重点税源大户全年应纳税额占企业所得税年度计划的50%以上,税源分析除按要求进行总体税源分析外,还要对按上述要求确定的重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因素应占增减变化数额的相当比重。
  6、密切监控收入任务完成进度并提高快报报送分析的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京地税企[1996]180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口径报送“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快报”,可采用对重点户设置台帐等方式,监控重点户对入库的影响,通过与计划、与上年同期以及本年度的对、环比分析,掌握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分析口径的企业所得税入库增、减变化情况。
  7、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计划完成预测及编报水平,各单位每年于三季度征期后预计当年收入计划完成数并预测和编报下一年企业所得税计划。预计当年税收任务完成数要按照应收尽收,夯实收入的原则,检查该落实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对后两个月影响企业所得税入库增、减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根据当年收入任务预计完成数以及下一年影响收入的增、减因素(正常和特殊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预测和编制下一年收入计划,企业所得税年度完成数与计划编制差额率控制在±15%以内,力求准确。
  8、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各种信息数据口径统一真实可靠,保证各种档案资料安全、完整。各单位对企业所得税各类报表(软盘)除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按质填写、汇总上报、分析外,还要做好企业所得税各类数据资料(软盘)的档案管理工作,为进行企业所得税历年数据分析提供安全、准确的依据。
  9、通过上述税源监控要求的落实,各单位确保完成市局当年下达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数,完不成计划的单位应对影响收入任务完成的情况与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随时报市局。

  四、税源监控的措施与方法
  税源监控的手段由手工管理逐步向北京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过渡,以现代化手段实现统一高效的税源监控。在目前监控手段下,企业所得税监控的措施与方法主要是:
  1、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编报要求,按税款所属期的编报口径,编制《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汇总表》,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我市的要求进行税源分析。
  为做好税源分析,附报《北京市重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大户的确定方法主要有:
  ①认定重点户。市局、区县局按一定的确定办法,如:税款规模、企业资产与创利规模、支柱及新兴行业、名牌(拳头)产品、知名度高等,通过调查、筛选,由市、区县局两级分别下文确定。
  ②随机抽样重点户,按目前管理要求,依一定条件,调查、查询、统计符合条件的企业为重点户。
  通过对一定数量重点户的监控,把握影响税源变化的主要增、减因素及走势。
  2、按企业所得税入库口径编报《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快报》以监控收入计划完成进度并提高税源分析的时效性。
  3、编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情况统计表》,随时监控各征期的申报率和入库率,以掌握各征期征收工作的落实情况。
  4、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预测和下一年计划的预测与编报。监控当年计划完成情况,预测和编报下一年收入计划,为落实和分析市局工商税收计划中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奠定基础。
  5、分析、统计落实征管措施对税源的影响,如:加强减免税管理、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清欠等管理,统计、分析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对税源的影响。
  6、税源调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市征管监控要求,随时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调查,以掌握新政策、征管措施出台及某一方面税源变化、征管等情况,对整体税源的影响。
  7、把税务检查和执法检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的补充措施,查补税款,减少税款流失。

  五、税源监控能力的评价
  在“淡化指标,强化监控能力”的原则下,以如下指标评价各单位的税源监控能力:
  1、当年企业所得税计划是否完成或超额完成,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减收因素是否分析全面透彻。
  2、各单位收入任务完成数与收入计划编报差额率是否在±15%范围之内。
  3、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入库率是否达到市局要求的比例。
  4、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大户全年应纳税额是否已达到企业所得税年度计划的50%以上。
  5、各季度企业所得税征收进度要达到市局规定的平均进度。即:一季度:25%,二季度:50%,三季度:75%,四季度:100%。
  6、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是否按地区、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入库级次等进行有数据、有情况、内容全面、透彻的分析。
  7、及时对企业所得税缓、欠指标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采取了清欠措施。

  六、税源监控工作的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纳入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市局依京地税企[1997]422号文对各单位的税源监控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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