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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5 生效日期: 2007-01-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卫[20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新闻媒体报道了北京出现流感高发态势、广州出现不明原因腹泻等消息,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就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保证应急人员、设施、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以备应急救助需要。同时,保持高度警惕,尤其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应急值班力量,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疫情,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进一步强化依法报疫的意识,认真做好传染病诊断、报告工作,不得瞒报和缓报。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本地网络直报疫情的动态监控与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暴发疫情苗头,尽早采取干预控制措施。一旦发生疫情,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加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三、强化卫生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医院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发现有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引导科学防病,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重点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应与教育部门紧密配合,把工作重心落在对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卫生监管和指导上,消除可能引起疫病传播流行的各种危险因素。督促学校和幼托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报告、疫源追踪、传染源管理、疫区疫点卫生处理等各项措施,杜绝迟报、漏报或隐瞒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扩散现象。同时,做好新生入学时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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