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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 2006-08-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文号: 琼人劳保专[2006]77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科协学会部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琼人劳保专[2003]56号)停止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研究员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一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课题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具有系统和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某一领域有重要学术意义和科学价值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指导作用。

  3、任副研究员以来,主持过国家或省重点研究课题,能解决本学科领域复杂、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或独立从事过某一专业课题的开创性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并取得重大进展,或主持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显著成就。

  4、能指导副高、中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二)业绩成果

  在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以下第1款或第2、3、4、5款中的任何2款,并同时具备6、7、8款中的任何1款。

  1、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两项三等奖前二名。

  2、主持完成1个国家级或2个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主持完成过2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或成果转化研究工作;或以第一发明人获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发明人获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中至少有1项专利技术被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过2项国内先进或1项国内领先以上的科技成果(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5、主持完成过1项大型的科技含量高、示范性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6、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10万字)。

  7、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和3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和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一等奖1篇(第一作者)。

  8、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从事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第四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省级专业学术刊物”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学术期刊” 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一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二)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三)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四)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课题)主持人可视作项目(课题)主持人。

  (五)评审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相应资历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其中本人独立完成1个以上子项目的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具有较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能解决科研中较复杂的理论和技术问题。

  2、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能够根据本学科研究方向,提出某一领域有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3、任助理研究员以来,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较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5、具有协助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硕士研究生及进修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在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以下第1、2、3、4款中的任何1款和第5、6、7款中的任何1款。

  1、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九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主持完成1项以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或成果转化研究工作,或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全省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主持完成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1项(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被同行专家认可为技术优秀或获省部级奖。该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性较强,有较高学术价值,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5、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6、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从事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有1篇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7、以第一作者撰写经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或实施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等不少于3篇(须有相关部门书面证明),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2篇。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副研究员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省级专业学术刊物”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学术期刊” 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一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二)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三)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四)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课题)主持人可视作项目(课题)主持人。

  (五)评审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相应资历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

  (2) 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有较系统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掌握本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进行课题设计和制订研究方案。

  3、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工作和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科研成果转化研究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4、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研究课题中的重要工作。

  (三)业绩成果

  1、参加过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完成其中1个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过1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2篇,并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具有一定学术和技术水平。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一定学术水平专业论文共4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或有1篇论文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三等奖(前二名);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第四条   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省级专业学术刊物”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学术刊物。

  (二)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三)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四)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五)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非本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2年、4年。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

  3、担任过高、中级研究人员助手,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按计划整理或撰写1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资料、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第四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二)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相应资历年限者,可按规定程序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认定;非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相应资历年限者,申报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评审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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