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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农工[2007]1号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深入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和苏政发(2006)162号文件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继续以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全面有序地推进农民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努力为富民强省、加快“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展政策咨询、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全社会了解《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和重要内容,让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强化法制观念;让农民工懂法、用法,依法进行自我维权;让社会各方面树立理解、尊重、关爱农民工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工作要求,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地方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按月向省农民工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农民工办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办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认真总结建筑行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制定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相关办法,在全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快形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在建设领域进一步落实劳动计酬手册和劳动者权益告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继续加强对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通报制度。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并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或区域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按照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原则,制定和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对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行业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纠正和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切实落实农民工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民工结核病防治项目,农民工肺结核免费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农民工人群中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对重要的甲乙类传染病的处理率达到100%。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免疫接种规范化服务,保证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企业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对煤炭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情况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不断强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
  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农民工开放,并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镇镇通”工程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苏南苏北劳务输出(输入)对口挂钩协作机制,继续实施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加大对进城后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岗位从业技能、生产安全意识和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强化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炭、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继续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度,非煤矿山、建筑、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以及化工、拆造修船、运输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争达到7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90万人。坚持“保住院、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推动各地抓紧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稳妥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73万人。按照与现行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研究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做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40万人。
  (六)大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落实“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稳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力争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99%以上,公办学校吸纳比例在70%以上。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加强对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教学、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为“留守儿童”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免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进城农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学校要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其不间断学业。
  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流入地要按照户籍人口的同等标准,确保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并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禁止强迫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采取扶持政策,因地制宜解决农民工住房、租房问题,总结推广部分地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认真做好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各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文化站等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向广大农民工开放,同时将送书、送文艺演出进工地、进宿舍、进社区活动纳入省农村“三送”工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餐饮服务、采掘、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集中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民工土地承包问题的专项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法院要加强诉讼环节的维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放宽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健全工作网络,及时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民工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工会要发挥维权主体组织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年农民工入会率增长12%,会员数增加50万人以上。共青团、妇联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有效的执法检查合力和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在切实加强市级工作力量配备的同时,着手指导各地县级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有条件的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抽调人员专门从事农民工工作,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工作任务比较重的成员单位,除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外,还要落实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对重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二)搞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农民工问题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好宣传的基调和口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注意宣传的节奏、重点、时机、分寸,切实搞好农民工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多角度宣传农民工优秀人物的事迹,多形式报道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的工作典型。
  (三)加强政策培训和调查研究
  农民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批懂政策、会操作的工作骨干。要组织力量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进行系统性、理论性和政策性的研究,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强对从事农民工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赴农民工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协调有关部门对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精通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农民工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调研,省农民工办将相关调研报告、研究成果以及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的配套政策,集中整理汇编成册,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参阅。
  (四)系统开展全省农民工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指导,研究建立农民工工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推进全省工作开展。二是以解决农民工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三是注意发现典型、培育亮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对农民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优秀农民工代表及善待农民工的企业典型进行表彰,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全省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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