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6 生效日期: 2003-08-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公发[2003]1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八届五次全委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整治突出违章行为,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科技水平,狠抓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高速公路百万车通行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不发生一次10辆车以上的交通事故和一次10公里以上的交通堵塞;事故多发点段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 
  在省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参加,全面负责对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调度,督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提高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督查各项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积极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发证,依法查处交通违章,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改造、整治;要加强对客、货运输行业的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严格按规定组织对农机操作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素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建设部门要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城区道路进行整治,做好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经贸部门要严格汽车市场的准入,认真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安全的源头管理,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其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交通安全标准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视情依法取缔和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并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章摊点,解决违章占道等问题。各新闻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卫生医疗部门要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者的绿色通道,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 
  (二)全面落实各项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对事故多发点段进行评估,确定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资金来源,建立工作机制。省里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年底前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各地也要确定市、县级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率。省里确定的14个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重点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3]22号)要求,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全力扭转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 
  2.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省安委会已组织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了山东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负责为全省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9月底前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 
  3.进一步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卫生部门要全部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现“122”或“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信息互通,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减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章。各地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以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农用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为重点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以车辆超载(超员)、超速、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章停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等为重点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专项整治;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和超载超员、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严重交通违章为重点的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治理无牌无证活动,农用车、摩托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妨碍交警部门上路执法、查处交通违章。 
  5.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建立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报警、早处置。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案》,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相应的联勤管控疏导措施。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及时发布交通诱导和交通管制信息。 
  6.严格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驾驶员考试和驾驶证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驾驶员考试和驾驶证管理责任制,推广应用计算机桩考系统;实施机动车考试员资格认证,建立机动车考试员查询库;积极组织开展“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规范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建设,切实加强对违章、肇事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对机动车与国家目录和《公告》照片、技术参数不符的或“大吨小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建立健全“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机动车检验岗位责任制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强化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检验率100%,其他汽车检验率8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卧铺客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大力解决农用车载客问题,力争年内把“农用客车”清理淘汰出客运市场。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禁给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牌办证,对于已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要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收回机动车号牌;工商行政管理、经贸和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拼组装车辆市场,净化经济运行环境。 
  (4)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站和运输企业的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格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要强化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要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每日车况安全检查、出站乘客人数核查等各项安全责任制,禁止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参加营运。 
  7.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预防交通事故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地政府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创建精神文明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知识、交通安全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 
  8.进一步发挥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的作用,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紧紧依托已建成的警务工作站,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的通知》(鲁公通字[2002]226号)要求,搞好第二批警务工作站的建设和验收。做好省际间公路联网监控试点,在104国道开展移动电子警察应用试点工作。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于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各市政府及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的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成立由省安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和执法部门、当地政府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 
  各地政府要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同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新机制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解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大力提高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承担和主动参与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贡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