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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 2007-02-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7]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86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抓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调动多方面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时间、比例及范围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2006年全省统一按个人缴费比例的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做实比例。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自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
  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每做实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0.7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75个百分点;每做实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0.25个百分点。地方补助部分由财政解决;基金有结余的地方也可由结余基金解决。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分账核算、分别支付。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全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和管理,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个人账户的做实与未做实部分按统一的综合利率计算,综合利率根据银行同期利率、做实账户基金收益率等因素确定,由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测算,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后每年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五、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
  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额度,由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做实个人账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个人账户归集、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审计、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对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的具体经办工作。要按照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督规范化、科学化,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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