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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信息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在全面实现中小学“校校通”、大力开展教育资源库建设、推进中小学“管理通”应用的基础上,为配合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市信息委、市教委联合启动实施“家校互动”项目。目前,“在100万户家庭推广使用‘家校互动’系统”已被列为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确保该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基于互联网、服务于本市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素质教育,为教师、学生和家长免费提供便捷沟通和个性化服务的“家校互动”学生成长教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校互动”系统)。
  (二)教师通过“家校互动”系统,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送学校课程计划安排、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学习信息资源以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学生通过该系统展示自身的兴趣才艺,获取教育资源;家长通过该系统与教师进行沟通,接受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指导。教师、学生和家长事先需要注册免费的实名制“市民信箱”,并以“市民信箱”账号登录“家校互动”系统。
  (三)年内,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全部使用“家校互动”系统;中心城区中小学校90%以上的学生及家长、郊区中小学校80%以上的学生及家长应能使用该系统;托幼机构70%以上的学生家长应能使用该系统。
  (四)对接入互联网存在一定的困难、符合市教委有关规定标准的贫困学生家庭,免费提供基于“家校互动”系统的短信服务,扩大实事项目的受益面。其他学生家庭如需提供短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不作为实事项目的内容。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有利于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日常的教学和管理,有利于教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学生展示、交流自身综合素质发展的成果,激发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共同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内外和谐环境,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青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家校互动”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信息委、市教委共同成立市“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组织、协调和督促各区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信息委副主任刘健和市教委副主任瞿钧担任,成员由双方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见附件1)。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三、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由市信息委、市教委共同推动实施。各区县工作小组按照市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推进“家校互动”系统在本区县的应用推广工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是“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支持单位。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信息委:组织“家校互动”系统的建设,实现和“管理通”系统的互联互通;负责开展各区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家校互动”项目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做好教师、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互动”系统的服务工作,确保“家校互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民信箱管理中心)承担“家校互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市教委:负责“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家校互动”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引导和组织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使用“家校互动”系统;负责将“管理通”等系统的相关信息资源及时提供给“家校互动”系统;开展“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评比和表彰工作。市教委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管理通”系统与“家校互动”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
  (三)各区县工作小组:结合全市层面的宣传,认真做好本区县“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并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互动”系统;督促本区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确定“家校互动”项目责任人和管理员;组织本区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家校互动”项目管理员参加培训; 指导本区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认真做好“家校互动”系统的用户登记工作;结合本区县实际,开展“家校互动”特色应用工作;做好本区县“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统计工作。
  (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为符合市教委规定标准的贫困学生家庭免费提供基于“家校互动”系统的短信服务,并向远郊农村特困学生的家长赠送一定数量的手机,扩大“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受益面。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举行“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启动仪式,部署全年推进工作;完成区县工作小组的组建;落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家校互动”项目责任人和管理员。
  (二)应用推广阶段:开展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家校互动”项目管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开通使用“家校互动”系统;开展区县特色应用和相关宣传活动,推广“家校互动”系统。
  (三)总结提高阶段:举行应用示范交流活动;开展“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四)深化应用阶段:进一步完善“家校互动”系统的功能,拓展“家校互动”系统的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实事项目的效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作小组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向市工作小组报送区县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家校互动”项目责任人、管理员名单(见附件3)。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必要的制度,督促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使用“家校互动”系统。
  (三)各区县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已建相关应用系统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实现原有应用系统与“家校互动”系统的互联互通;对未建相关应用系统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家校互动”系统辅助日常教学和管理。
  (四)“家校互动”系统的建设经费由市信息委专项资金承担,应用推广费用由各区县承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委应安排“家校互动”系统应用推广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对区县开展的特色应用项目,市工作小组将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各区县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区县“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委要积极配合,充分调动学校计算机房、东方社区信息苑等资源,为“家校互动”系统的应用推广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实现“家校互动”实事项目的工作目标。
  (六)“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属公益性质,任何单位不得以该项目的名义开展有关商业推销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
  (七)市民信箱管理中心对用户登记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登记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市“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工作小组名单(略)
     2.区县“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工作小组名单反馈表(略)
     3.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家校互动”项目责任人、管理员名单汇总反馈表(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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